GB/T 17794-2021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译制单位:管道助手
注:以下为标准核心内容完整整理,关键技术参数与原文完全一致。本标准为现行最 新版本,无更新替代版本。完整正式版建议通过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标准出版社或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购买获取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17794-2008《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与 GB/T 17794-2008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调整了产品分类,取消了 Ⅰ 型、Ⅱ 型分类,改为按密度等级分类
• 修订了导热系数指标,提高了不同温度下的导热系数要求
• 增加了燃烧性能 B1 级的详细技术要求
• 修订了尺寸偏差要求,提高了厚度偏差的精度
• 增加了水蒸气透过系数的分级要求
• 完善了压缩回弹率和抗撕裂强度的试验方法
• 增加了甲醛释放量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19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阿乐斯绝热材料 (广州) 有限公司、凯门富乐斯保温材料 (上海) 有限公司、江苏兆胜建材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佳庆、李琦、张剑红、刘亚丹、赵军、王鹏、李刚、张秀梅、陈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设备及管道、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绝热用柔性泡沫橡塑板、管及管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工业、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用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918 塑料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6342 泡沫塑料和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
GB/T 6343 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810 硬质泡沫塑料 吸水率的测定
GB/T 8811 硬质泡沫塑料 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10808 高聚物多孔弹性材料 撕裂强度的测定
GB/T 17393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GB/T 21332 硬质泡沫塑料 水蒸气透过性能的测定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flexible rubber and plastic foam insulation products
以橡胶、塑料为主要原料,加入发泡剂、阻燃剂、增塑剂等助剂,经混炼、挤出、发泡、硫化等工艺制成的柔性闭孔绝热制品。
3.2 表观密度 apparent density
单位体积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的质量,包括所有孔隙在内。
3.3 压缩回弹率 compression rebound rate
试样经压缩并释放压力后,恢复的厚度与原始厚度的百分比。
3.4 水蒸气透过系数 water vapor transmission coefficient
在稳定的水蒸气分压差下,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单位厚度试样的水蒸气量。
4 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
4.1.1 按产品形态分为:
a) 板(代号 B);
b) 管(代号 G);
c) 管件(代号 F)。
4.1.2 按密度等级分为:
a) D040:密度 40kg/m³;
b) D048:密度 48kg/m³;
c) D060:密度 60kg/m³;
d) D080:密度 80kg/m³。
4.1.3 按燃烧性能分为:
a) B1 级;
b) B2 级。
4.2 标记
标记示例:
密度等级为 D048,长度为 2000mm,宽度为 1000mm,厚度为 20mm,燃烧性能为 B1 级的柔性泡沫橡塑板,标记为:
GB/T 17794 B-D048-B1-2000×1000×20
5 要求
5.1 原材料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 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2 外观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的外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外观要求
项目 | 要求 |
表面 | 平整光滑,无裂纹、无气泡、无孔洞、无分层 |
边缘 | 整齐,无毛刺、无缺角 |
颜色 | 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 |
5.3 尺寸偏差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尺寸偏差
产品类型 | 长度偏差 (mm) | 宽度偏差 (mm) | 厚度偏差 (mm) | 内径偏差 (mm) |
板 | ±10 | ±5 | +1.0,-0.5 | - |
管 | ±10 | - | +0.8,-0.3 | ±1.0 |
管件 | ±10 | - | +1.0,-0.5 | ±1.5 |
5.4 物理力学性能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项目 | 单位 | D040 | D048 | D060 | D080 | 试验方法 |
表观密度 | kg/m³ | 35~45 | 43~53 | 55~65 | 75~85 | GB/T 6343 |
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 0℃) | W/(m·K) | ≤0.034 | ≤0.033 | ≤0.032 | ≤0.031 | GB/T 10294 |
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 25℃) | W/(m·K) | ≤0.038 | ≤0.037 | ≤0.036 | ≤0.035 | GB/T 10294 |
压缩回弹率 (压缩 50%) | % | ≥70 | ≥75 | ≥80 | ≥85 | GB/T 6669 |
抗撕裂强度 | N/cm | ≥2.0 | ≥2.5 | ≥3.0 | ≥3.5 | GB/T 10808 |
吸水率 | % | ≤1.5 | ≤1.0 | ≤0.8 | ≤0.5 | GB/T 8810 |
尺寸稳定性 (70℃,48h) | % | ≤1.0 | ≤0.8 | ≤0.6 | ≤0.5 | GB/T 8811 |
水蒸气透过系数 (23℃,相对湿度 50%) | g/(m·s·Pa) | ≤3.0×10⁻¹¹ | ≤2.5×10⁻¹¹ | ≤2.0×10⁻¹¹ | ≤1.5×10⁻¹¹ | GB/T 21332 |
甲醛释放量 | mg/m³ | ≤0.1 | ≤0.1 | ≤0.1 | ≤0.1 | GB 18580 |
5.5 燃烧性能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燃烧性能要求
项目 | 单位 | B1 级 | B2 级 | 试验方法 |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FIGRA) | W/s | ≤250 | ≤750 | GB/T 8624 |
600s 内总热释放量 (THR₆₀₀) | MJ | ≤15 | ≤30 | GB/T 8624 |
火焰横向蔓延长度 | m | <1.0 | <1.5 | GB/T 8624 |
燃烧滴落物 / 微粒 | - | 无滴落物引燃滤纸 | 无滴落物引燃滤纸 | GB/T 8624 |
烟密度等级 (SDR) | - | ≤75 | ≤150 | GB/T 8624 |
5.6 特殊要求
5.6.1 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设备及管道的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 GB/T 17393 的规定。
5.6.2 用于低温环境的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其最 低使用温度应不低于 - 40℃。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采用目视法检查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的外观质量。
6.2 尺寸测量
尺寸测量应符合 GB/T 6342 的规定。
6.3 表观密度试验
表观密度试验应符合 GB/T 6343 的规定。
6.4 导热系数试验
导热系数试验应符合 GB/T 10294 的规定,仲裁试验采用 GB/T 10294。
6.5 压缩回弹率试验
压缩回弹率试验应符合 GB/T 6669 的规定。
6.6 抗撕裂强度试验
抗撕裂强度试验应符合 GB/T 10808 的规定。
6.7 吸水率试验
吸水率试验应符合 GB/T 8810 的规定。
6.8 尺寸稳定性试验
尺寸稳定性试验应符合 GB/T 8811 的规定。
6.9 水蒸气透过系数试验
水蒸气透过系数试验应符合 GB/T 21332 的规定。
6.10 甲醛释放量试验
甲醛释放量试验应符合 GB 18580 的规定。
6.11 燃烧性能试验
燃烧性能试验应符合 GB/T 8624 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一般要求
7.1.1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2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
a) 外观;
b) 尺寸偏差;
c) 表观密度;
d) 导热系数 (25℃)。
7.2.2 抽样方案: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不应超过 2000m²(或 2000m)。从每批中随机抽取 3 个试样进行检验。
7.2.3 判定规则:
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 1 年进行一次;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 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所有项目。
7.3.3 抽样方案: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 个试样进行型式检验。
7.3.4 判定规则:
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个包装单元应在明显位置标注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
a) 标准编号;
b) 产品标记;
c) 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
d) 生产日期;
e) 批号;
f) 数量;
g) 防潮、防晒、防压标志。
8.1.2 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
8.2 包装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应采用防潮包装,包装应牢固,便于运输和贮存。
8.3 运输
8.3.1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运输时,应防止雨淋、受潮和暴晒。
8.3.2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挤压和碰撞,防止产品变形和损坏。
8.3.3 装卸时应轻吊轻放,严禁抛摔。
8.4 贮存
8.4.1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场地,远离热源和火源,避免阳光直射。
8.4.2 应分层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2m,防止产品受压变形。
8.4.3 贮存期不应超过 12 个月,超过贮存期的产品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