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I/AWWA C222-18 修订版)
美国自来水厂协会标准
输水钢管及管件用聚氨酯涂料和内衬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日
首版于1999年6月20日经协会董事会批准发布
本版本于2025年6月7日获批
2025年6月27日经美国国 家标准协会(ANSI)批准
美国自来水厂协会
自1881年起制定ANSI标准
AWWA标准说明
本文件为美国自来水厂协会(AWWA)标准,而非技术规范。AWWA标准仅规定最 低要求,不包含技术规范中通常涵盖的全部工程与管理信息。AWWA标准通常包含多项可选条款,需由标准使用者进行评估确认。除非使用者对每一项可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否则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要求未被完整定义。AWWA发布本标准,不构成对任何产品或产品类型的认可,AWWA亦不会对任何产品进行测试、认证或批准。本标准的使用完全自愿。本标准不取代、优先于或抵触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适用法律、法规或规范。AWWA标准旨在代表供水行业的共识,即本标准所述产品可提供令人满意的使用性能。当AWWA对本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时,相关正式公告将发布于《AWWA期刊》的官方公告板块,相关措施自《AWWA期刊》发布正式公告当月的次月1日起生效。
美国国 家标准说明
一项美国国 家标准的发布,意味着与标准范围和条款密切相关的各方已达成共识。美国国 家标准旨在为制造商、消费者和公众提供指引。无论相关主体是否批准本标准,本标准的发布均不限制其生产、销售、采购或使用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工艺或规程。美国国 家标准会定期复审,提醒使用者获取最 新版本。鼓励依据美国国 家标准生产产品的厂商,自行在广告、宣传材料、标签或标牌上声明产品符合特定美国国 家标准的要求。
警示公告
本标准封面标注的美国国 家标准协会(ANSI)批准日期,代表ANSI审批流程的完成。本美国国 家标准可随时进行修订或废止。ANSI规程要求,自ANSI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年,必须对本标准进行复审确认、修订或废止。标准采购方可致信美国国 家标准协会(地址: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美洲大道1180号10楼,邮编10036)、致电212.642.4900,或发送邮件至info@ansi.org,获取所有标准的最 新信息。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2025 美国自来水厂协会
美国印刷
未经出版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包括电子扫描、录音、各类信息存储与检索系统)复制或传播本出版物的任何内容,禁止对本材料进行复制和商业使用。相关许可申请与咨询请发送邮件至permissions@awwa.org。
印刷版ISBN-13:978-1-64717-279-4
电子版ISBN-13:978-1-61300-800-3
数字对象标识符(DOI):http://dx.doi.org/10.12999/AWWA.C222.25
委员会人员信息
评审并修订本版本的输水钢管制造商技术咨询委员会(SWPMTAC)C222工作组,修订期间人员组成如下:
• 吉诺·辛科维奇,主席
• 辛迪·帕顿,副主席
• A.凯恩,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凯姆莱有限公司
• B.切舍,美国密苏里州堪萨斯城特内梅克公司
• A.弗莱彻,澳大利亚墨尔本澳大利亚干线管道有限公司特约顾问
• B.D.凯尔,美国犹他州盐湖城西北钢管公司
• G.拉森,美国得克萨斯州特克萨卡纳史密斯-布莱特公司
• D.利比,美国马萨诸塞州韦斯特伍德蔡斯公司
• L.麦金尼,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顿沃姆布尔有限公司
• N.帕森斯,美国堪萨斯州斯凯蒙中美钢管制造公司
• C.帕顿,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顿生命密封公司
• B.P.辛普森,美国阿拉巴马州伯明翰美国铸铁钢管公司
• G.辛科维奇,加拿大安大略省巴里市宣伟公司
• S.托马斯,美国新罕布什尔州佩勒姆利伯蒂涂层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本标准评审与批准的AWWA钢管标准委员会,批准期间人员组成如下:
• 小约翰·H.班贝,主席
• 罗伯特·J.卡德,副主席
• 约翰·L.卢卡,秘书
综合利益相关方委员
• S.A.阿尔瑙特(候补),美国得克萨斯州普莱诺斯坦泰克公司
• 小约翰·H.班贝,美国科罗拉多州阿瓦达班贝工程服务公司
• R.J.卡德,美国佐治亚州苏万尼洛克伍德-安德鲁斯-纽纳姆有限公司
• M.D.戈塞特,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HDR工程有限公司
• M.B.霍斯利(候补),美国堪萨斯州欧弗兰帕克霍斯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R.伊萨,美国得克萨斯州麦金尼AECOM公司
• C.H.柯比(候补),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顿洛克伍德-安德鲁斯-纽纳姆有限公司
• R.A.库法斯,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伯茨福德挪威腐蚀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A.S.莫恩,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弗里兹-尼科尔斯有限公司
• D.L.麦克弗森(候补),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HDR工程有限公司
• A.默多克,美国犹他州霍勒迪雅各布斯公司
• R.奥尔特加,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顿奥罗拉技术服务公司
• E.S.拉尔夫(联络员,无表决权),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AWWA标准工程师联络官
• G.雷蒙(联络员,无表决权),美国佛罗里达州普拉西达标准委员会联络员
• J.R.斯诺,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斯坦泰克公司
• A.M.斯坦顿,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帕萨迪纳布莱克&维奇公司
• W.R.惠登,美国佛罗里达州温特帕克伍尔珀特公司
生产商委员
• H.R.巴尔达基扬,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格伦代尔顾问
• D.A.德尚,美国科罗拉多州奥罗拉德尚基础设施服务公司
• D.W.邓克,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里亚尔托汤普森管道集团
• B.D.凯尔,美国犹他州盐湖城西北钢管公司
• J.L.卢卡,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美国螺旋焊管公司
• R.D.米尔克(候补),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罗利西北钢管公司
• L.普林斯卢,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伊斯顿唯特利公司
• B.E.里普利(候补),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列克星敦唯特利公司
• G.F.鲁赫蒂(候补),美国佛罗里达州蓬塔戈尔达顾问
• B.P.辛普森(候补),美国阿拉巴马州伯明翰美国铸铁钢管公司
• R.吴(候补),美国得克萨斯州大草原城汤普森管道集团
用户委员
• L.亚当斯,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美国垦务局
• G.A.安徒生,美国纽约州小颈市纽约市供水局
• B.程,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本拿比大温哥华地区水务局
• A.弗洛里(候补),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丹佛水务公司
• B.方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圣迭戈县水务局
• J.福克斯,美国佛罗里达州克利尔沃特坦帕湾水务公司
• J.加西亚(候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拉文南加州大都会水区
• S.哈坦,美国得克萨斯州沃斯堡塔兰特地区水务局
• M.洛比克,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斯普林菲尔德给排水委员会
• T.彭,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南加州大都会水区
• V.斯库特尔尼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洛杉矶水电局
• J.谢(候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洛杉矶水电局
目录
所有AWWA标准均遵循下述通用格式,特定标准可能存在少量格式差异。
章节 | 内容 | 页码 |
前言 | ⅵ | |
Ⅰ | 引言 | ⅵ |
Ⅰ.A | 背景 | ⅵ |
Ⅰ.B | 发展历程 | ⅵ |
Ⅰ.C | 认可度 | ⅵ |
Ⅱ | 特殊问题 | ⅶ |
Ⅲ | 本标准的使用 | ⅸ |
Ⅲ.A | 采购方可选条款与替代方案 | ⅸ |
Ⅲ.B | 标准的修改 | ⅹ |
Ⅳ | 主要修订内容 | ⅹ |
标准正文 | ||
1 | 总则 | 1 |
1.1 | 范围 | 1 |
1.2 | 目的 | 2 |
1.3 | 适用范围 | 2 |
2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
3 | 术语和定义 | 4 |
4 | 技术要求 | 4 |
4.1 | 设备 | 4 |
4.2 | 材料与工艺 | 5 |
4.3 | 聚氨酯体系 | 5 |
4.4 | 表面处理 | 6 |
4.5 | 聚氨酯施工 | 7 |
4.6 | 聚氨酯修复 | 9 |
4.7 | 现场焊接接头 | 10 |
4.8 | 垫片接头 | 11 |
4.9 | 管件与附属设施的涂层/内衬涂覆 | 11 |
4.10 | 现场施工规程 | 11 |
5 | 验证 | 12 |
5.1 | 聚氨酯材料预认证 | 12 |
5.2 | 聚氨酯体系预认证要求 | 12 |
5.3 | 质量保证与记录 | 15 |
5.4 | 采购方的检验与测试 | 15 |
5.5 | 已涂覆聚氨酯体系的质量控制要求 | 15 |
5.6 | 拒收 | 17 |
6 | 交付 | 18 |
6.1 | 标识 | 18 |
6.2 | 包装与运输 | 18 |
6.3 | 合规声明书 | 18 |
(本页空白)
前言
本前言仅供参考,不构成ANSI/AWWA C222标准的正式条款。
Ⅰ 引言
Ⅰ.A 背景
20世纪70年代中期,快固型超高固体分聚氨酯首 次在北美用于地下钢制储油罐的腐蚀防护,几乎同一时期,该材料也在欧洲被用于油气管道防护。20世纪80年代,随着该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聚氨酯已成功应用于给排水管道和储罐的防护工程。
Ⅰ.B 发展历程
1996年4月,AWWA标准委员会授权钢管委员会,制定一项适用于输水钢管及管件内外表面聚氨酯防护的新标准。ANSI/AWWA C222首版于1999年6月20日经AWWA董事会批准发布,第二版于2008年6月8日获批,上一版本于2018年1月20日获批,本版本于2025年6月7日获批。
Ⅰ.C 认可度
1985年5月,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与美国国 家卫生基金会(NSF)牵头的联盟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制定自愿性的第三方共识标准,以及饮用水直接和间接添加剂的认证体系。该联盟初始成员还包括水研究基金会(前身为AwwaRF)、州卫生与环境管理者会议(COSHEM),美国自来水厂协会(AWWA)和州饮用水管理者协会(ASDWA)后续加入。
在美国,饮用水接触类产品的监管权限归属于各州*,地方机构可选择制定比州级要求更严格的规定。为评估产品及产品中饮用水添加剂的健康影响,各州和地方机构可参考多项依据,包括:
1. 州或地方机构的专项政策;
2. 由NSF主导制定的四项标准:NSF/ANSI/CAN 60《饮用水处理化学品-健康效应》、NSF/ANSI/CAN 61《饮用水系统组件-健康效应》、NSF/ANSI/CAN 372《饮用水系统组件-铅含量》、NSF/ANSI/CAN 600《饮用水中化学品的健康效应评估与准则》;
3. 其他参考依据,包括AWWA标准、《食品化学品法典》、《水化学品法典》*,以及州或地方机构认定适用的其他标准。
多家认证机构可依据NSF/ANSI/CAN 61开展产品认证,各州或地方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认可或授权认证机构,不同辖区对认证机构的资质认可存在差异。
NSF/ANSI/CAN 600(此前以附录A《毒理学评审与评估规程》的形式收录于NSF/ANSI/CAN 60和61中),对于USEPA未制定最终最大污染物限值(MCL)的物质,未规定其最大允许浓度(MAL)。非管控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基于毒性测试指南(非致癌物)和风险表征方法(致癌物)制定。不同认证机构执行NSF/ANSI/CAN 600规程的具体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ANSI/AWWA C222未对添加剂要求作出规定。本标准使用者应咨询具有管辖权的州或地方机构,以完成以下事项:
1. 确定添加剂相关要求,包括适用的标准;
2. 核实为饮用水接触/处理类产品提供认证的所有机构的认证资质状态;
3. 获取产品认证的最 新信息。
注:* 美国境外人员应联系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 上述两项出版物均可从美国国 家科学院出版社获取,地址:美国华盛顿特区西北区第五大街500号,邮编20001。
Ⅱ 特殊问题
本标准为聚氨酯材料的选型与评估提供指引,并规定了供水行业输水钢管用内衬和涂料的最 低要求。
提醒本标准使用者,对于输送颗粒物含量高于常规水平、或运行流速高于常规值的管道,应考虑增加内衬厚度。典型场景为输送高颗粒物含量、高流速河湖原水的压力管道。最终涂层厚度应由采购方指定,且指定厚度不得超过涂料制造商推荐的最大值。
目前已知,处理后钢材表面的可溶性盐和其他无机污染物会影响涂层性能,涂层与内衬行业的技术机构正在评估此类污染物的检测方法与定量方法。
若预计涂覆后的管道将进行长期地上储存,应考虑涂层的抗紫外线降解能力,以及耐受其他大气和环境工况的性能。具体使用条件与限制应咨询制造商。
本标准未描述特殊严苛工况下所需的材料和规程,例如部分海底管线、套管、穿越河流管道、微型顶管工程、岩石地质敷设工程等场景。
可依据涂料制造商的推荐要求,采用ISO 8502-3†评估基材清洁度的一致性。
注:† ISO 8502-3《涂料及相关产品施工前钢材基材的制备 表面清洁度评定试验 第3部分》,瑞士日内瓦:国际标准化组织。
Ⅲ 本标准的使用
AWWA标准使用者有责任确认标准所述产品适用于其拟定的特定应用场景。
Ⅲ.A 采购方可选条款与替代方案
采购方应明确以下信息:
1. 采用的标准,即最 新修订版ANSI/AWWA C222《输水钢管及管件用聚氨酯涂料和内衬》;
2. 所需的涂层颜色(如适用);
3. 拟提供的涂层体系或内衬体系(第1.1.1节);
4. 输送介质的水温(第1.1.3节);
5. 联邦、州、省、地区和地方要求的细节(第4.2.1节);
6. 对于非饮用水应用场景,是否要求符合NSF/ANSI/CAN 61《饮用水系统组件-健康效应》(第4.2.1节、第4.2.2节);
7. 磨料喷砂轮廓要求(第4.4.3.1节);
8. 干膜厚度要求(第4.5.5节、第5.5.3节);
9. 现场接头材料选型(第4.7.5节);
10. 其他配合面的涂层要求(第4.9节);
11. 预认证测试要求(第5.1节);
12. 耐化学性测试的附加试剂要求(第5.2.5节);
13. 测试锭周边的刻痕要求(如需要)(第5.5.5节);
14. 附加附着力测试要求(如需要)(第5.5.5节);
15. 是否要求合规声明书(第6.3节)。
Ⅲ.B 标准的修改
对本标准条款、定义或术语的任何修改,均需由采购方明确指定。
Ⅳ 主要修订内容
本版本对标准作出的主要修订包括:
1. 更新了前言中第Ⅰ.C节认可度内容,采用了标准委员会最 新规范表述,新增了NSF/ANSI/CAN 372和NSF/ANSI/CAN 600的引用;
2. 修订并扩充了前言中第Ⅱ节特殊问题的内容;
3. 新增第1.1.4节,针对碳钢以外的基材使用本标准时的注意事项作出规定;
4. 更新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5. 在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新增了施工方、再生水、废水的定义;
6. 新增第4.1节设备,与其他涂料和内衬标准保持一致;
7. 更新了第4.2.1节材料内容,采用了标准委员会最 新通用规范表述,同时新增了废水应用场景的相关说明,明确该类严苛环境可能需要额外的聚氨酯测试、认证或更高的最 低干膜厚度(DFT),此类要求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8. 将认证和安全相关章节从原第4.11节调整至第4.2节,同时为与其他涂料和内衬标准保持一致,在认证章节新增了NSF/ANSI/CAN 600的引用;
9. 将人员相关章节从原第4.5.2节调整至第4.2.4节,与其他涂料和内衬标准保持一致;
10. 新增第4.3.1节保质期,与其他涂料和内衬标准保持一致;
11. 更新了第4.4节表面处理,与其他涂料和内衬标准的措辞保持一致,表面处理最 低等级未作变更,删除了引用SSPC标准中的细节内容,相关要求以SSPC标准原文为准;
12. 将表1《聚氨酯体系预认证要求》和表2《已涂覆聚氨酯体系质量控制要求》调整至第5.2节,与其他钢管涂料和内衬标准保持一致;
13. 更新了第4.5.4节重涂内容,将附着力测试要求调整至第4.6.8节修复检验;
14. 将聚氨酯厚度要求(原第4.3节)调整至新增的第4.5.5节聚氨酯厚度,同时在第4.5.5节和表2中补充说明,涂料和内衬的最大厚度限值与饮用水认证要求、制造商推荐值相关;
15. 更新了第5.2.3节抗冲击性,将测试涂层厚度从75密耳(1.9毫米)调整为25~30密耳(635~760微米);
16. 在第5.2.9节钢材附着力中,更新了实验室附着力测试方法,引用ASTM D4541规程1、IV型或V型自动仪器,同时新增了基材温度要求;
17. 将表1中的介电强度最 低要求从250V/密耳提升至400V/密耳,更贴合当前聚氨酯材料的实际性能;
18. 补充了第5.3节质量保证与记录的内容,明确该章节引用第5.5节中的质量控制(QC)测试要求;
19. 修订了第5.5.3节干膜厚度,将SSPC-PA 2的要求从1级调整为2级;
20. 修订了第5.5.4节,将电气连续性测试引用标准从SP0188调整为SP0274;
21. 在第5.5.5节钢材附着力中,修订了质量控制附着力测试方法,引用ASTM D4541规程2、IV型或V型自动仪器;
22. 在质量控制附着力章节新增第5.5.5.4节测试频次;
23. 更新了第6.2.2节运输、装卸与储存,与其他涂料和内衬标准的措辞保持一致。
Ⅴ 意见反馈
如您对本标准有任何意见或疑问,可致电AWWA工程与技术服务部303.794.7711;致信至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西昆西大街6666号,邮编80235-3098;或发送邮件至standards@awwa.org。
(本页空白)
ANSI/AWWA C222-25 标准正文
(ANSI/AWWA C222-18 修订版)
美国自来水厂协会
致力于全球最珍贵的水资源
AWWA标准 输水钢管及管件用聚氨酯涂料和内衬
第1章 总则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行业工厂涂覆和现场涂覆的聚氨酯涂料和内衬的最 低要求。聚氨酯材料适用于常规工况下地下、水下敷设的输水钢管、异型管段、焊接接头、连接件及管件的防护。
1.1.1 涂层和内衬体系
涂层和内衬体系应采用ASTM* D16中V类热固性芳香族聚氨酯聚合物,该聚合物由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树脂与多元醇树脂、多元胺树脂,或多元醇与多元胺混合树脂反应制得。
通常情况下,该类体系无溶剂或几乎无溶剂(溶剂体积占比低于10%),具备快固特性(30分钟内固化至可搬运状态),可一道喷涂直接成型于钢材表面。同时,市场上也有多种聚氨酯技术产品,包括溶剂占比最高10%的体系、慢固型体系,均可满足本标准要求。
注:* ASTM国际组织,地址: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西康舍霍肯市巴尔港大道100号,邮政信箱C700,邮编19428-2959。
1.1.2 本标准未涵盖的工况
本标准所述体系不适用于涂层或内衬体系施工完成后再进行滚压、成型或弯折的管道。
1.1.3 最高温度
AWWA钢管涂层和内衬标准均基于饮用水的使用温度制定。聚氨酯材料可在更高温度下使用,具体使用条件与限制应咨询制造商。
1.1.4 其他基材
当本标准被引用至碳钢以外的基材时,应咨询涂层制造商;本标准所列的表面处理方法、施工方法与性能数据,可能不适用于此类基材。
1.2 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输水钢管及管件用聚氨酯涂层和内衬体系的最 低要求,包括材料、表面处理、测试、装卸和包装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标准可在输水钢管内外表面防护的技术规范中引用。仅当本文件被明确引用时,本标准条款方生效,且仅适用于输水钢管内外表面的聚氨酯体系。
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文件,其最 新版本在本标准规定范围内构成本标准的组成部分。当出现条款冲突时,以本标准要求为准。
• ANSI*/AWWA C203——《输水钢管用煤焦油防护涂层和内衬》
• ANSI/AWWA C209——《输水钢管及管件用手缠胶带涂层》
• ANSI/AWWA C210——《输水钢管及管件用液体环氧涂料和内衬》
• ANSI/AWWA C216——《输水钢管及管件用热收缩交联聚烯烃涂层》
• ANSI/AWWA C217——《输水钢管及管件用微晶蜡和矿脂胶带涂层体系》
• ANSI/AWWA C232——《输水钢管及管件用粘弹性涂层》
• ANSI/AWWA C604——《公称直径4英寸(100毫米)及以上埋地输水钢管安装规范》
• ASTM D16——《涂料、相关涂层、材料及应用相关标准术语》
• ASTM D149——《商用工频下固体电绝缘材料的击穿电压和介电强度标准试验方法》
• ASTM D522/D522M——《附着有机涂层的芯轴弯曲试验标准试验方法》
• ASTM D543——《塑料耐化学试剂性能评定标准实施规程》
• ASTM D570——《塑料吸水率标准试验方法》
• ASTM D2240——《橡胶硬度计硬度标准试验方法》
• ASTM D4060——《泰伯磨耗仪测定有机涂层耐磨性的标准试验方法》
• ASTM D4417——《喷砂清理钢材表面轮廓现场测量的标准试验方法》
• ASTM D4541——《用便携式附着力测试仪测定涂层拉脱强度的标准试验方法》
• ASTM G8——《涂层钢材的阴极剥离标准试验方法》
• ASTM G14——《管道涂层抗冲击性标准试验方法(落锤法)》
• NACE‡ SP0274——《管道涂层的高压电气检测》
• NSF/ANSI/CAN¹ 61——《饮用水系统组件-健康效应》
• NSF/ANSI/CAN 600——《饮用水中化学品的健康效应评估与准则》
• SSPC² PA 2——《干涂层厚度要求符合性评定规程》
• SSPC-PA Guide 10——《工业涂装项目安全与健康要求指南》
• SSPC-SP 1——《溶剂清洗》
• SSPC-SP 7/NACE No.4——《扫砂清理》
• SSPC-SP 10/NACE No.2——《近白金属喷砂清理》
• SSPC-SP 11——《动力工具清理至裸金属》
注:* 美国国 家标准协会,地址: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美洲大道1180号10楼,邮编10036;† ASTM国际组织,地址: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西康舍霍肯市巴尔港大道100号,邮政信箱C700,邮编19428-2959;‡ NACE国际组织,地址: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顿市南溪大道1440号,邮编77084;¹ 美国国 家卫生基金会,地址:美国密歇根州安阿伯市北迪克斯伯勒路789号,邮编48105;² 美国防护涂料协会,地址: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市特朗布尔大道800号,邮编15205。
第3章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以下术语定义:
1. 施工方:提供涂层和/或内衬涂覆施工作业的责任主体。
2. 施工单位:提供管道铺设与安装所需作业和材料的责任主体。
3. 日:定义为24小时周期。
4. 制造商:本标准所述涂层材料的生产制造责任主体。
5. 饮用水:可安全、合格地用于饮用和烹饪的水。
6. 采购方:采购待实施的任何材料或作业的个人、公司或机构。
7. 再生水:经处理后可实现有益回用的废水。
8. 废水: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和公共机构排出的液体和水载废弃物的混合体,以及可能混入的地下水、地表水和雨水。
第4章 技术要求
4.1 设备
用于表面处理和聚氨酯施工的施工方设备,其设计、制造与工况应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施工规程要求,以及聚氨酯制造商的推荐要求,并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
4.2 材料与工艺
4.2.1 材料
供应的材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同时应符合《安全饮用水法》及适用的联邦、州、省、地区或其他权威法规中关于饮用水、废水和再生水系统的相关要求。废水应用场景可能需要额外的聚氨酯测试、认证或更高的最 低干膜厚度,以确保使用适用性,此类要求不在本标准范围内。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材料或工艺,在最终验收前的任何阶段均可被拒收。
4.2.2 认证
当有合规要求时,饮用水接触类材料应通过NSF/ANSI/CAN 61认证,满足NSF/ANSI/CAN 600的健康效应要求。
4.2.3 安全
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人员与财产免受坠落、危险物品、火灾、爆炸及其他危险引发的事故伤害。应遵循SSPC-PA Guide 10规定的方法与规范,以及适用的联邦、州/省和地方法规要求。
4.2.4 人员
涂层或内衬体系的全部涂覆作业,应由经过指定涂层/内衬体系应用培训的合格人员完成。
4.3 聚氨酯体系
4.3.1 保质期
各组分应在未开封的原包装内,按照制造商的推荐要求储存。材料不得出现不稳定或沉降现象,或仅出现可轻松、完全重新分散至光滑均匀状态的沉降。各组分应可按要求正确混合与施工,实现合格的干燥和固化效果。超出制造商标注保质期的储存材料严禁使用。
4.3.2 资质要求
聚氨酯涂料和内衬应满足第5.2节规定的全部物理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钢板测试项目的表面处理和聚氨酯施工,应按照第4.4节和第4.5节规定执行。待测聚氨酯应按照制造商的推荐要求完全固化。
4.3.3 涂覆后管道检验测试
工厂或现场涂覆的聚氨酯体系,检验测试要求见第5.5节规定。
4.4 表面处理
4.4.1 表面缺陷
毛刺、凿痕、焊接飞溅等表面缺陷,应通过锉削或打磨去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正,避免涂覆后的涂层出现针孔。
4.4.2 溶剂清洗
磨料喷砂清理前,应对待涂覆/内衬表面进行检查,必要时按照SSPC-SP 1进行清洁。仅可使用不会在表面残留的溶剂进行清洗。
4.4.3 清理方法
表面清理应采用干磨料喷砂清理方式。若聚氨酯制造商推荐、或涂层需满足第4.3节要求而需要更高等级的表面处理,则应达到相应的表面处理等级。
4.4.3.1 干磨料喷砂清理
进行干磨料喷砂清理时,表面应达到SSPC-SP 10/NACE No.2规定的最 低表面处理等级。喷砂轮廓应呈棱角状,深度应符合聚氨酯制造商的推荐值;若制造商未作规定,轮廓深度应控制在2.5~4.5密耳(63~114微米)范围内,按照ASTM D4417规定方法测量。
4.4.3.2 附加清理注意事项
清理作业应在基材温度至少高于露点5°F(3℃)时进行。可对设备进行接地处理,以减少静电吸附粉尘;也可采用预热方式去除表面水分。
4.4.3.3 既有涂层的搭接涂覆
在既有涂覆区域进行搭接施工时,必须遵循聚氨酯制造商的作业指导。
4.4.4 空气吹扫
应采用无污染的压缩空气,以不损伤清洁表面、其他已清洁管道及待涂覆/内衬管道的方式,吹扫管道已处理基材表面的灰尘、砂砾或其他异物。经采购方批准,可采用真空清洁或其他方法替代压缩空气吹扫。
4.4.5 防潮与防污染
清洁后的管道表面应防止结露、潮湿、降雨、霜冻、积雪及其他污染物。在涂层/内衬涂覆前,应按照第4.4.3.1节规定,清除闪锈或其他污染物,使管道表面恢复至原定的表面处理等级。
4.5 聚氨酯施工
4.5.1 总则
涂层和内衬的施工应严格遵循聚氨酯制造商的作业指导。
4.5.2 温度与加热
4.5.2.1 露点控制
聚氨酯材料施工过程中,为避免钢材受潮结霜污染,钢材温度应至少高于露点温度5°F(3℃)。
4.5.2.2 环境与钢材温度
环境温度和钢材温度应控制在聚氨酯制造商推荐的范围内。
4.5.2.3 管道加热
可在不污染已处理表面的前提下,将钢材表面加热至聚氨酯制造商推荐的温度限值内,以满足露点控制要求,或加快聚氨酯的反应和固化速度。
4.5.2.4 聚氨酯材料加热
可采用组分预热、在线加热器、加热软管或其他方式,辅助聚氨酯材料的施工。加热过程应符合聚氨酯制造商的推荐要求。
4.5.3 施工方法
根据聚氨酯制造商的推荐要求,可通过喷枪单道或多道喷涂,一次施工达到规定的干膜厚度。部分聚氨酯体系可能需要多道涂覆。
4.5.3.1 双组分喷涂
快固型、活化期短的聚氨酯,应按照制造商的作业指导,采用双组分喷涂设备和工艺施工。可采用人工喷涂、自动喷涂或离心涂覆方式。
4.5.3.2 流水线施工
快固型聚氨酯可采用自动化流水线施工,旋转的管道通过固定喷枪完成喷涂;也可采用移动喷枪,对固定但旋转的管道进行喷涂。
4.5.3.3 其他方法
慢固型聚氨酯可采用常规无气喷涂设备,或制造商推荐的其他方式施工。
4.5.4 重涂
4.5.4.1 允许对同一配方的既有聚氨酯涂层进行重涂。
4.5.4.1.1 若在聚氨酯制造商规定的重涂时间窗口内进行重涂,无需额外表面处理,仅需保证涂层表面清洁、干燥、无污染物。
4.5.4.1.2 若超出制造商规定的重涂时间窗口,应对既有聚氨酯涂层进行处理,形成合适的表面轮廓。可采用SSPC-SP 7/NACE No.4规定的扫砂清理,或对表面进行彻底打磨处理,随后采用清洁、干燥的压缩空气吹扫干净。
4.5.4.2 未经采购方和聚氨酯制造商双方批准,严禁对其他类型/配方的既有涂层或内衬进行重涂。
4.5.5 聚氨酯厚度最 低干膜厚度应符合第5.5.3节规定。涂层和内衬的最大干膜厚度应符合聚氨酯制造商的推荐值,适用时,NSF/ANSI/CAN 61认证要求可能会进一步限制最大干膜厚度。
4.5.6 固化
聚氨酯在搬运、检验、测试和投用前,应按照制造商的推荐要求完成固化。应按照制造商的推荐要求进行固化测试,未按要求完成固化的聚氨酯可予以拒收。
4.5.7 检验与修复
聚氨酯达到制造商规定的充分固化状态后,应对涂覆/内衬后的管道按照第5.5节规定进行检验,缺陷修复按照第4.6节规定执行。最终交付的涂覆/内衬管道应无针孔缺陷。
4.5.8 涂覆后管道的暴露防护
涂覆后管道在大气环境下的暴露防护,应遵循聚氨酯制造商的推荐要求。
4.6 聚氨酯修复
4.6.1 缺陷识别
需修复的区域应按照第5.5节规定确定。
4.6.2 受损聚氨酯的去除
必要时,应通过刮除、打磨、喷砂等方式,去除受损或施工不合格的聚氨酯,未固化的聚氨酯必须全部清除。周边聚氨酯应清除至仅保留符合第5.5.5节要求的附着力良好的涂层,附着力合格的聚氨酯无需去除。针孔等缺陷区域无需去除原有聚氨酯,但必须按要求修复。
4.6.3 厚度不足区域的修复
干膜厚度未达到第5.5.3节规定最 低值的区域,应按照第4.5.4节规定进行重涂修复。
4.6.4 表面处理
修复区域的基材应清洁、干燥,无灰尘、松散残留物及其他影响附着力的物质。必要时,可按照SSPC-SP 1规定采用溶剂清洗。修复区域的表面处理应遵循聚氨酯制造商的推荐要求。
4.6.5 修复材料选型
修复仅可使用与原涂覆聚氨酯相容的材料。若采用聚氨酯以外的修复材料,需经采购方和修复材料制造商批准。
4.6.6 修复材料施工
修复材料的施工应遵循聚氨酯制造商的作业指导。
4.6.7 修复材料厚度
修复材料施工后,最终涂层/内衬厚度应不低于原体系的规定厚度,且不得超过制造商推荐的厚度限值。
4.6.8 修复检验
4.6.8.1 总则
修复区域应按照第5.5.4节规定进行电气连续性检验,工厂出厂的最终涂覆/内衬管道应无针孔缺陷。
4.6.8.2 重涂修复区域的检验
因干膜厚度不足进行重涂修复的区域,应按照第5.5节规定进行检验,重涂区域的层间附着力应满足第5.5.5节规定的钢材附着力最 低要求。
4.7 现场焊接接头
4.7.1 标准预留段
管段通过现场焊接连接时,应预留无涂层/内衬的裸金属区域,预留段宽度应满足施工单位的现场焊接作业要求,避免焊接作业对涂层/内衬造成损伤。
4.7.2 焊接过程防护
焊接作业时,应在预留段两侧的聚氨酯上覆盖耐热材料,防止焊接热飞溅损伤聚氨酯。焊机接地夹严禁连接在管道的涂覆/内衬区域。
4.7.3 表面处理
焊接完成后,接头区域应彻底清洁,去除泥浆、油污、水、油脂、焊剂、焊接飞溅、灰尘和松散残留物。焊接接头的清洁金属表面,应按照SSPC-SP 10/NACE No.2进行喷砂清理,或按照SSPC-SP 11 1级要求进行动力工具清理。对预留段边缘1~2英寸(2.5~5厘米)范围内的既有聚氨酯,应进行打磨粗糙化处理,使表面轮廓达到聚氨酯制造商的推荐要求。整个待涂覆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
4.7.4 接头材料施工
焊接接头的聚氨酯体系应按照第4.6节规定施工。接头材料可采用原管道涂覆的聚氨酯,或经聚氨酯制造商批准的、专为接头防护设计的其他材料。接头材料的施工厚度应不低于第4.3节规定的主体聚氨酯体系最 低厚度。
4.7.5 材料选型
现场焊接接头材料应经采购方批准。焊接区域可采用符合ANSI/AWWA C203、ANSI/AWWA C209、ANSI/AWWA C210、ANSI/AWWA C216、ANSI/AWWA C217、ANSI/AWWA C222、ANSI/AWWA C232要求,且与原涂覆聚氨酯材料相容的材料和方法进行防护。
4.7.6 焊接接头检验与修复
接头应按照第5.5节规定进行检验,包括干膜厚度、电气连续性和附着力测试。所有缺陷应按照第4.6节规定修复,最终涂覆/内衬后的接头应无针孔缺陷。
4.8 垫片接头
当采用垫片接头或机械接头连接管段,且垫片密封区域需要涂覆聚氨酯时,必须确保垫片密封面的聚氨酯厚度,在垫片接头或机械接头制造商规定的范围内。应咨询接头或管道制造商,确认该区域的涂层/内衬厚度限值,以保证垫片正常发挥密封性能,实现接头止水。除非采购方另有规定,垫片密封面的聚氨酯厚度可低于管道其余部位的规定最 低值,但不得低于接头或管道制造商推荐的最 低厚度。
4.9 管件与附属设施的涂层/内衬涂覆
4.9.1 总则
本节规定了钢管管件及附属设施的机械接头、法兰及类似附属设施的聚氨酯体系施工要求,此类管件与附属设施用于管道连接与附属安装。
4.9.2 表面处理
待涂覆/内衬的管道连接件与附属设施表面,应按照第4.4节规定进行处理。
4.9.3 聚氨酯施工
聚氨酯应按照第4.5节规定进行施工。
4.9.4 螺纹连接的施工
需在现场进行装配和操作的螺纹连接与附属设施,出厂前螺纹部位不得涂覆,仅可在螺纹上涂覆防锈化合物或可剥离防护涂层出厂。现场最终装配完成后,应彻底清除防锈化合物,对暴露的螺纹按照第4.7节规定进行涂覆。法兰面及其他机械连接的配合面,也应涂覆防锈涂层。
4.9.5 检验与修复
管件与附属设施应按照第5.5节规定进行检验,包括干膜厚度、电气连续性和附着力测试。所有缺陷应按照第4.6节规定修复,最终成品应无针孔缺陷。
4.10 现场施工规程
聚氨酯涂覆/内衬管道的装卸与安装,应遵循ANSI/AWWA C604中的方法与规范。
第5章 验证
5.1 聚氨酯材料预认证
聚氨酯材料的预认证应提供制造商的认证测试报告,或按采购方指定采用以下任一方式:(1) 由独立的认可实验室,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聚氨酯材料样品进行测试;(2) 其他指定的认可方式。
5.2 聚氨酯体系预认证要求
5.2.1 阴极剥离
涂层体系的阴极剥离性能应按照ASTM G8规定测定,测试周期为30天。试样为实验室涂覆的钢板,最小尺寸为4英寸×6英寸×0.25英寸(100毫米×150毫米×6毫米),按照第4.4.2节和第4.5.3节规定进行表面处理和涂覆,每个试样需预制1个直径0.25英寸(6.35毫米)的人工针孔。
剥离距离从初始针孔边缘沿每个径向切口测量,取各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单个试样的测试结果。测试应采用3个平行试样,取结果平均值。平均值超出表1规定限值,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表1 聚氨酯体系预认证要求
性能指标 | 要求限值 | 测试方法 |
最小值 | 最大值 | |
阴极剥离 | - | 12毫米(0.5英寸) |
柔韧性 | - | 无开裂、无分层 |
抗冲击性 | 75英寸·磅(8.5牛·米) | - |
耐磨性 | - | 质量损失≤100毫克 |
耐化学性 | - | 质量、长度、宽度变化≤5% |
介电强度 | 400V/密耳(15600V/毫米) | - |
吸水率 | - | 2% |
硬度 | 邵氏D 65 | - |
钢材附着力 | 1500磅/平方英寸(10350千帕) | - |
5.2.2 柔韧性
聚氨酯的柔韧性应按照ASTM D522/D522M测试方法B测定,芯轴直径为3英寸(76毫米)。测试用钢带厚度为1/32英寸(0.8毫米),涂覆聚氨酯厚度为20~35密耳(508~889微米)。
5.2.3 抗冲击性
聚氨酯的抗冲击性应按照ASTM G14规定测定,试样涂覆聚氨酯厚度为25~30密耳(635~760微米)。试样为实验室涂覆的钢板,最小尺寸为4英寸×6英寸×0.25英寸(100毫米×150毫米×6毫米),按照第4.4.2节和第4.5.3节规定进行表面处理和涂覆。测试应采用5个平行试样,取结果平均值。平均值低于表1规定限值,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5.2.4 耐磨性
聚氨酯的耐磨性应按照ASTM D4060规定测定,采用CS17磨轮,载荷1千克,测试1000转。测试结果取3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数值超出表1规定限值,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5.2.5 耐化学性
耐化学性应按照ASTM D543实施规程A、程序1测定,最 低测试温度为70°F(21℃)。制备聚氨酯薄膜试样(不附着于钢材或其他基材),尺寸约为1.5英寸×5英寸(40毫米×125毫米),厚度为表2规定的最小值。
试样称重,质量精确至毫克;测量长度和宽度,精确至0.1毫米。将试样完全浸没于带盖容器中的测试试剂中,每个容器仅盛放一种试剂,测试试剂包括:10%硫酸(H₂SO₄)、30%氯化钠(NaCl)、30%氢氧化钠(NaOH)、2号柴油。若项目存在化学腐蚀性土壤或水质工况,采购方可指定附加测试试剂。
浸没周期为30天,测试期间若试剂因蒸发出现损耗,应及时补充。30天后取出试样,冲洗并吸干表面水分,室温静置24小时后,再次称重并测量尺寸。
试样在每种试剂中浸没30天后,总质量、长度、宽度的变化率均不得超过5%;静置24小时后,试样不得出现鼓包、开裂、软化或其他形式的劣化,颜色变化或染色不判定为不合格。
5.2.6 介电强度
聚氨酯的介电强度应按照ASTM D149规定测试,试样厚度为25±2密耳(0.64毫米±0.05毫米)。平均值低于表1规定限值,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5.2.7 吸水率
聚氨酯的吸水率应按照ASTM D570长期浸渍法测定,试样尺寸为3英寸(75毫米)长×1英寸(25毫米)宽,最小厚度为25密耳(0.64毫米)。吸水率超出表1规定限值,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5.2.8 硬度
聚氨酯的邵氏D硬度最 低值应为65,按照ASTM D2240规定测定,试样最小厚度为100密耳(2.54毫米)。
5.2.9 钢材附着力
聚氨酯与钢材的附着力应按照本条款修订后的ASTM D4541规定测定。试样为实验室涂覆的钢板,最小尺寸为4英寸×6英寸×0.25英寸(100毫米×150毫米×6毫米),按照第4.4节和第4.5节规定进行表面处理和涂覆。
附着力测试应按照ASTM D4541规程1执行,采用ASTM D4541附录中规定的IV型或V型自动测试仪器。测试锭尺寸的选择,应确保聚氨酯的预期附着力值处于仪器量程的中间区间。
附着力测试应在聚氨酯固化至少24小时后进行,测试锭与聚氨酯的粘接可采用双组分环氧胶或快固氰基丙烯酸酯胶。测试环境基材温度应高于65°F(18℃)、低于85°F(29℃),测试仪器的拉伸速率为100磅/平方英寸/秒(690千帕/秒)。
每个试样至少进行3次拉拔测试,所有测试结果均应满足表1规定要求。
表2 已涂覆聚氨酯体系质量控制要求
性能指标 | 要求限值 | 测试方法 |
最小值 | 最大值 | |
外观 | - | 符合第5.5.2节要求 |
干膜厚度 | ||
外涂层 | 25密耳(635微米) | 见第5.5.3节 |
内衬 | 20密耳(508微米) | 见第5.5.3节 |
电气连续性检测 | 无针孔 | - |
钢材附着力 | 1500磅/平方英寸(10350千帕) | - |
5.3 质量保证与记录
施工方和/或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程序或体系,确保第5.5节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得到执行。采购方提出要求时,应提供已完成的检验工作记录。
5.4 采购方的检验与测试
5.4.1 检验
采购方可对本标准规定的聚氨酯材料涂覆全流程(从表面处理至涂覆完成)进行检验,该检验不免除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提供材料和执行工作的责任。
5.4.2 采购方准入权
采购方可进入本标准规定作业实施的所有相关区域。
5.4.3 采购方配套设施
根据采购方与施工单位约定的条件,应为采购方提供检验、测试及信息收集所需的设施与场地。
5.5 已涂覆聚氨酯体系的质量控制要求
5.5.1 涂层与内衬测试
聚氨酯涂层和内衬的质量控制测试与检验应分别独立开展与评定,涂层体系或内衬体系的不合格判定相互独立,不得相互套用。
5.5.2 聚氨酯外观
应对涂覆/内衬后的管道进行目视检查。聚氨酯应整体光滑,流挂、凹坑、划痕、流痕、过喷、橘皮等外观瑕疵,不作为修复或拒收的依据。聚氨酯不得出现鼓包、开裂、气泡、分层或其他可见缺陷,不得存在潮湿、发粘区域。非外观性缺陷应识别并按照第4.6节规定修复。
5.5.3 干膜厚度
干膜厚度应按照SSPC-PA 2 2级规定测量。聚氨酯厚度低于表2规定值,判定为涂层/内衬不符合要求。最大干膜厚度由聚氨酯制造商的推荐值确定,适用时,第4.2.2节规定的认证要求可能会进一步限制最大干膜厚度。小口径管道内衬的干膜厚度,应在可合理接触的范围内进行测试。管端厚度限值见第4.8节规定。
5.5.4 电气连续性检测
聚氨酯达到制造商推荐的“可搬运固化”状态后、安装前,应按照NACE SP0274规定进行电气连续性检测。在涂层修复区域,按照NACE SP0274计算测试电压时,涂层厚度仅考虑直接涂覆于裸金属基材上的修复涂层/内衬厚度。检测仪检出的所有针孔均应标记,并按照第4.6节规定修复。
5.5.5 钢材附着力
聚氨酯与钢材的附着力应按照本条款修订后的ASTM D4541规定测定。附着力测试应按照ASTM D4541规程2执行,采用ASTM D4541附录中规定的IV型或V型自动测试仪器。若受测试表面的可达性、形状限制无法按ASTM D4541测试,或为人工喷涂构件,可采用与施工同批次喷砂、同条件涂覆的代表性试板进行测试。
5.5.5.1 测试设置
测试锭尺寸的选择,应确保聚氨酯的预期附着力值处于仪器量程的中间区间。测试锭与聚氨酯的粘接可采用双组分环氧胶或快固氰基丙烯酸酯胶。测试仪器的拉伸速率为100磅/平方英寸/秒(690千帕/秒)。
附着力测试应在聚氨酯固化至少24小时后进行。若施工后不足24小时测试,且试样结果满足本标准规定值,判定为符合附着力要求;若测试结果未达标,应在固化满24小时后重新测试。
5.5.5.2 附着力测试规程
附着力测试应在测试管道的随机选定位置进行,基材温度应高于65°F(18℃)、低于85°F(29℃)。条件允许时,测试锭应避开阳光直射区域。
若测试温度超出上述范围,且试样结果满足本标准规定值,判定为符合附着力要求;若测试结果未达标,应将涂覆/内衬管道温度调节至65°F(18℃)~85°F(29℃)区间后重新测试。
5.5.5.3 附着力结果判定
单次拉拔测试值等于或高于表2规定值,判定为附着力合格。若测试值低于规定值且为胶粘剂失效,应重新测试。
若附着力不合格,应在初始测试点6英寸(150毫米)半径范围内额外进行3次测试,3次测试的平均值应等于或高于表2规定值。若测试值低于规定值且为胶粘剂失效,判定为测试无效,应重新测试。
若平均值低于表2规定值,判定为被测涂层/内衬附着力测试不合格。出现附着力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管段前后紧邻的涂覆/内衬管段进行测试,直至获得合格结果。附着力测试不合格所代表的涂层/内衬,应全部清除并重新涂覆。
5.5.5.4 测试频次
5.5.5.4.1 对于自动化流水线完成喷砂清理和涂覆/内衬的工厂预制管道,应从每个班次随机抽取2根涂覆/内衬管进行测试,分别在班次开始和班次过半时各抽取1根。
5.5.5.4.2 对于人工喷砂清理和/或人工涂覆/内衬的其他应用场景,每个施工班组应对首件和末件涂覆/内衬的管道、管件或异型件完成附着力测试;施工人员、表面处理、施工工艺等作业规程发生变更时,应补充测试。
5.5.5.5 附着力测试区域修复
附着力测试造成的涂层损伤,应按照第4.6节规定修复。
5.6 拒收
5.6.1 表面处理
若管道或管件的表面状态不符合第4.4节要求,采购方可予以拒收。因清洁不充分被拒收的管道或管件应重新清洁。
5.6.2 聚氨酯材料
若聚氨酯材料的任意样品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样品所代表的批次聚氨酯材料应全部拒收。
5.6.3 涂覆/内衬后管道及管件
未满足本标准最 低要求的涂覆/内衬管道或管件,应按照第4.6节规定修复,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拒收。
第6章 交付
6.1 标识
包装容器应清晰标注聚氨酯制造商名称、材料类型、批次/批号、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以及联邦、州/省相关法律要求的其他信息。
6.2 包装与运输
6.2.1 包装
按本标准采购或使用的材料,应采用合适的容器包装,确保材料完好、安全送达目的地。
6.2.2 运输、装卸与储存
材料的运输、装卸与储存,应遵循聚氨酯制造商的推荐要求,以及现行适用的联邦、州、省、地区或其他权威法规要求。材料应免受自然环境侵蚀,储存区域的温度范围应保持在制造商推荐的限值内。
6.3 合规声明书
6.3.1 材料合规声明书
采购方可要求聚氨酯制造商出具合规声明书,证明所供应的材料符合本标准的所有适用要求。
6.3.2 工艺合规声明书
采购方可要求施工方出具合规声明书,证明所实施的作业符合本标准的所有适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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