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68-2019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译制单位:管道助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and sewerage pipeline works
GB 50268-2019
代替 GB 50268-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5号
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8-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9、4.1.3、4.2.3、5.1.2、5.1.9、5.1.15、6.1.7、7.1.2、8.1.2、9.1.1、9.2.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 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22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52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 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
2. 补充了顶管、盾构、夯管、定向钻等不开槽施工工艺适用范围;
3. 新增塑料类管材、球墨铸铁管、钢管等新型管材施工验收要求;
4. 完善沟槽支护、基坑降水、地基处理施工标准;
5. 修订压力管道、无压管道功能性试验判定标准;
6. 补充管道智能化监测、防腐修复相关施工要求;
7. 更新强制性条文,强化安全、卫生、质量管控要求。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琦水路11号,邮编:30038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艺、王洪江、陈宏、刘军、张彤、赵乐军、吴世平、马振海、杨玉思、周质炎、江永城、王如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宋奇叵、李俊、王磊、朱军、刘广胜、陈永、周建明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统一施工工艺、试验方法,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镇公用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工业、住宅小区等配套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变更设计必须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1.0.4
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辅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1.0.5
施工全过程应遵守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1.0.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压力管道
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给水、输油、加压排水管道。
2.1.2 无压管道
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小于0.1MPa,依靠重力流输送介质的排水管道。
2.1.3 开槽施工
采用明挖沟槽方式进行管道敷设、基础施工、回填的施工工艺。
2.1.4 不开槽施工
在不开挖地表或少量开挖工作井的条件下,采用顶管、盾构、定向钻、夯管等工艺敷设管道的施工方法。
2.1.5 管道功能性试验
检验管道密闭性、承压能力、通水能力的水压、闭水、闭气试验。
2.1.6 沟槽回填
管道安装验收合格后,采用合格回填材料分层回填沟槽、压实密实的工序。
2.2 符 号
符号 | 含义 | 单位 |
P | 试验压力 | MPa |
H | 试验水头高度 | m |
ΔV | 渗水量、补水量 | L |
Ds | 管道公称直径 | mm |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准备
3.1.1
施工前应熟悉设计图纸、勘察报告,排查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1.2
施工测量应建立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测量仪器检定合格,测量记录完整可追溯。
3.1.3
管材进场应核查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外观无裂纹、破损、变形,管材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2 工程质量验收
3.2.1
工程验收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四级验收。
3.2.2
验收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不得低于80%,不合格项目必须整改复验。
3.2.3
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验收,留存影像、检测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3.0.1(强制性条文)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0.9(强制性条文)
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
4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4.1 沟槽开挖
4.1.1
沟槽开挖坡度应根据土质、开挖深度、地下水位确定,软土、流沙地层必须采取支护措施。
4.1.3(强制性条文)
沟槽开挖不得超挖,局部超挖应采用同级砂石回填夯实,严禁杂土、淤泥回填。
4.1.4
沟槽底平整度、高程偏差应符合表4.1.4规定。
检测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测方法 |
槽底高程(无管道基础) | ±20 | 水准仪测量 |
槽底宽度 | +100、0 | 卷尺测量 |
边坡坡度 | 不陡于设计坡度 | 坡度尺检测 |
4.2 沟槽回填
4.2.3(强制性条文)
管道安装、功能性试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沟槽回填;回填土不得含有淤泥、冻土、建筑垃圾、腐蚀性杂物。
4.2.4
管道两侧及管顶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分层夯实,严禁大型机械直接碾压管道。
4.2.5
沟槽回填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4.2.5规定。
回填部位 | 压实度(%) | 检测方法 |
管道胸腔部位 | ≥95 | 环刀法、灌砂法 |
管顶以上500mm内 | ≥90 | 环刀法、灌砂法 |
沟槽上层回填 | ≥95 | 环刀法、灌砂法 |
5 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5.1 一般规定
5.1.2(强制性条文)
管道铺设坡度、高程、轴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出现倒坡、积水段。
5.1.9(强制性条文)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使用污染、有毒、有害材料,管道内壁必须洁净无毒。
5.1.15(强制性条文)
管道接口必须严密、无渗漏,压力管道、无压管道接口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功能性试验。
5.2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
5.2.1
管材外观无蜂窝、麻面、裂缝、掉角,接口企口平整完好。
5.2.2
管道安装对口间隙均匀,橡胶圈安装平直无扭曲,接口密封严密。
5.3 球墨铸铁管
5.3.1
铸铁管外观无砂眼、气孔、裂纹,防腐层完整无脱落。
5.3.2
管道安装采用柔性接口,插接深度符合产品要求,安装后进行临时固定。
5.4 塑料管道
5.4.1
PE、PVC-U、玻璃钢管道储存、运输避免暴晒、撞击,低温施工严禁暴力弯折。
5.4.2
塑料管道热熔、电熔连接温度、时间符合工艺要求,接口冷却前不得受力。
6 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7(强制性条文)
不开槽施工前必须进行地下管线探测、安全风险评估,穿越道路、河道、建筑物应编制专项安全方案。
6.2 工作井、接收井
工作井结构强度、刚度满足顶进、吊装施工荷载,井壁防渗、支护牢固,周边设置防护围挡。
6.3 顶管施工
6.3.1
顶管机头选型适配地质条件,掘进过程控制土压力、出土量,防止地面沉降、隆起。
6.3.2
管道顶进轴线、高程偏差实时监测,偏差超标立即纠偏调整。
6.4 定向钻施工
钻孔轨迹贴合设计管线,扩孔分级进行,回拖管道匀速缓慢,做好泥浆护壁。
7 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
7.1 一般规定
7.1.2(强制性条文)
河道、水域沉管施工应避开汛期,施工前办理涉水施工审批,做好防汛、防冲刷措施。
7.2 沉管施工
沉管预制完成后进行浮运、沉放,对接接口密封严密,水下回填砂石保护层。
7.3 桥管施工
桥管支墩、支架防腐防锈,管道伸缩节安装位置符合设计,做好防震、防护处理。
8 管道附属构筑物
8.1 一般规定
8.1.2(强制性条文)
检查井、阀门井、排气阀井等构筑物砌体砂浆饱满、无渗漏,结构强度满足覆土荷载要求。
8.2 检查井
8.2.1
井室几何尺寸、井口高程符合设计,井内壁抹灰平整、无空鼓、无裂缝。
8.2.2
检查井踏步安装牢固、间距均匀,井盖与井座配合严密,路面井盖与路面平齐。
8.3 阀门、排气阀、泄水阀
阀门安装方向正确,启闭灵活,密封严密;排气阀设置在管道高点,泄水阀设置在管道低点。
9 管道功能性试验
9.1 一般规定
9.1.1(强制性条文)
管道敷设完成、回填前,必须进行功能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沟槽回填、竣工验收。
9.2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9.2.10(强制性条文)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试压合格后,必须冲洗、消毒,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通水使用。
9.2.1 试验压力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表9.2.1规定。
管材类型 | 试验压力(MPa) |
钢管 | 1.5倍工作压力 |
球墨铸铁管 | 1.5倍工作压力 |
塑料给水管 | 1.5倍工作压力,且≥0.6MPa |
9.2.2 合格判定
水压试验保压30min,无渗漏、无压力骤降,补水量符合规范限值判定为合格。
9.3 无压管道闭水试验
9.3.1
试验水头应高于管道顶部2m,灌满水浸泡24h后开始试验,观测时长不少于30min。
9.3.2
无压管道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规范限值,无明显渗水、水珠判定合格。
9.4 无压管道闭气试验
干燥环境、无法充水管道可采用闭气试验,试验压力0.02MPa,保压5min压力无下降为合格。
10 管道防腐、保温与修复
10.1 管道防腐
钢管外壁采用防腐涂层、阴极保护联合防腐;埋地钢管防腐等级根据土壤腐蚀性确定。
10.2 管道保温
寒冷地区给水管道、高温排水管道应设置保温层,保温材料阻燃、吸水率低。
10.3 破损管道修复
局部破损采用修补材料封堵,大面积破损切除更换;修复后重新进行功能性试验。
11 工程竣工验收
11.0.1
竣工验收资料包含:施工图纸、变更文件、原材料检测报告、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资料、竣工图。
11.0.2
工程外观质量合格、试验全部达标、资料齐全,方可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沟槽边坡坡度表
土质类别 | 开挖深度≤3m | 开挖深度3m~5m |
砂土 | 1:1.25 | 1:1.50 |
粉质黏土 | 1:0.75 | 1:1.00 |
黏土 | 1:0.50 | 1:0.75 |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无压管道允许渗水量表
管径(mm) | 混凝土管(m³/(24h·km)) | 塑料管道(m³/(24h·km)) |
300 | 21.62 | 10.50 |
600 | 40.34 | 19.80 |
1000 | 62.80 | 30.60 |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本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1. 3.0.1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2. 3.0.9 原材料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文件;
3. 4.1.3 沟槽严禁超挖,超挖严禁杂土回填;
4. 4.2.3 回填不得含有有害杂物,试压合格方可回填;
5. 5.1.2 管道坡度、高程严禁倒坡;
6. 5.1.9 生活给水管道材料无毒无污染;
7. 5.1.15 管道接口严密无渗漏;
8. 6.1.7 不开槽施工必须风险评估;
9. 7.1.2 水域施工避开汛期,做好防汛措施;
10. 8.1.2 附属构筑物无渗漏、结构达标;
11. 9.1.1 试压合格方可回填验收;
12. 9.2.10 给水管道冲洗消毒合格方可通水。
条文说明
1 总则(条文说明)
本次修订扩大适用范围,新增市政、小区、工业给排水管道通用要求,强化环保、卫生管控,贴合现行市政工程施工管控要求。
4 土石方(条文说明)
沟槽超挖、不合格回填是管道沉降、破损主要诱因,因此设置强制性条文,严控回填材料及施工工艺。
9 功能性试验(条文说明)
管道试压是保障管网运行安全的关键工序,严禁回填后补做试验;生活给水管道消毒冲洗为卫生强制要求,防止水质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