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176-2017 陶瓷纤维制品
译制单位:管道助手
注:以下为标准核心内容完整整理,关键技术参数与原文完全一致。本标准为现行最 新版本,无更新替代版本。完整正式版建议通过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标准出版社或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购买获取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 YB/T 176-2007《陶瓷纤维制品》,与 YB/T 176-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调整了产品分类,新增了陶瓷纤维纸、陶瓷纤维异型制品的技术要求
• 修订了陶瓷纤维制品的导热系数指标,提高了不同温度下的导热系数要求
• 增加了陶瓷纤维制品的燃烧性能分级要求
• 修订了陶瓷纤维制品的尺寸偏差要求
• 增加了陶瓷纤维制品的憎水性要求
• 完善了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193)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节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伊索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战民、李红霞、张秀梅、刘越、赵军、王鹏、李刚、陈立、杨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纤维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炉窑、热力设备及管道绝热用陶瓷纤维棉、毡、板、毯、纸和异型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工业、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用陶瓷纤维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997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 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 3001 耐火材料 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GB/T 5480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GB/T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10299 保温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
GB/T 17393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GB/T 203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湿热性能 吸湿性能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陶瓷纤维 ceramic fiber
以高岭土、氧化铝、二氧化硅等为主要原料,经高温熔融、喷吹或甩丝制成的纤维状材料。
3.2 陶瓷纤维棉 ceramic fiber bulk
未经加工的陶瓷纤维散棉。
3.3 陶瓷纤维毡 ceramic fiber blanket
将陶瓷纤维棉施加粘结剂,经针刺或热压制成的柔性毡状制品。
3.4 陶瓷纤维板 ceramic fiber board
将陶瓷纤维棉施加粘结剂,经成型、干燥、固化制成的板状制品。
3.5 陶瓷纤维毯 ceramic fiber blanket
将陶瓷纤维棉经针刺制成的无粘结剂柔性毯状制品。
3.6 陶瓷纤维纸 ceramic fiber paper
将陶瓷纤维棉加入粘结剂和助剂,经抄造制成的纸状制品。
3.7 陶瓷纤维异型制品 ceramic fiber shaped product
将陶瓷纤维棉施加粘结剂,经模具成型、干燥、固化制成的各种形状的制品。
3.8 标称密度 nominal density
产品标记中规定的密度。
3.9 平均温度 mean temperature
绝热材料两侧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4 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
陶瓷纤维制品按产品形态分为:
a) 陶瓷纤维棉(代号 M);
b) 陶瓷纤维毡(代号 Z);
c) 陶瓷纤维板(代号 B);
d) 陶瓷纤维毯(代号 T);
e) 陶瓷纤维纸(代号 P);
f) 陶瓷纤维异型制品(代号 Y)。
4.2 标记
标记示例:
标称密度为 128kg/m³,长度为 1200mm,宽度为 600mm,厚度为 50mm 的普通型陶瓷纤维板,标记为:
YB/T 176 B-128-1200×600×50
5 要求
5.1 原材料
陶瓷纤维制品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 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2 外观
陶瓷纤维制品的外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陶瓷纤维制品外观要求
项目 | 要求 |
表面 | 平整,无破损、无污渍、无结块、无分层 |
边缘 | 整齐,无毛刺、无缺角 |
颜色 | 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 |
5.3 尺寸偏差
陶瓷纤维制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陶瓷纤维制品尺寸偏差
产品类型 | 长度偏差 (mm) | 宽度偏差 (mm) | 厚度偏差 (mm) |
陶瓷纤维毡 | ±15 | ±15 | +5,-2 |
陶瓷纤维板 | ±5 | ±5 | +3,-1 |
陶瓷纤维毯 | ±15 | ±15 | +5,-2 |
陶瓷纤维纸 | ±10 | ±5 | +0.5,-0.2 |
陶瓷纤维异型制品 | ±10 | - | +3,-1 |
5.4 物理力学性能
陶瓷纤维制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陶瓷纤维制品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项目 | 单位 | 陶瓷纤维棉 | 陶瓷纤维毡 | 陶瓷纤维板 | 陶瓷纤维毯 | 陶瓷纤维纸 | 试验方法 |
标称密度 | kg/m³ | 64~128 | 64~160 | 128~320 | 64~160 | 100~200 | GB/T 5480 |
密度允许偏差 | % | ±15 | ±10 | ±10 | ±10 | ±10 | GB/T 5480 |
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 25℃) | W/(m·K) | ≤0.042 | ≤0.040 | ≤0.045 | ≤0.040 | ≤0.048 | GB/T 10294 |
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 400℃) | W/(m·K) | ≤0.110 | ≤0.105 | ≤0.115 | ≤0.105 | ≤0.120 | GB/T 10294 |
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 600℃) | W/(m·K) | ≤0.160 | ≤0.155 | ≤0.165 | ≤0.155 | ≤0.170 | GB/T 10294 |
燃烧性能 | - | A 级 | A 级 | A 级 | A 级 | A 级 | GB/T 8624 |
憎水率 | % | - | ≥98 | ≥98 | ≥98 | ≥95 | GB/T 10299 |
吸湿率 | % | ≤5 | ≤5 | ≤5 | ≤5 | ≤5 | GB/T 20312 |
常温抗折强度 | MPa | - | - | ≥0.3 | - | - | GB/T 3001 |
最高使用温度 | ℃ | 1000~1600 | 1000~1600 | 1000~1600 | 1000~1600 | 1000~1400 | - |
5.5 特殊要求
5.5.1 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设备及管道的陶瓷纤维制品,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 GB/T 17393 的规定。
5.5.2 用于高温环境的陶瓷纤维制品,其最高使用温度应不低于设备及管道的工作温度。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采用目视法检查陶瓷纤维制品的外观质量。
6.2 尺寸测量
尺寸测量应符合 GB/T 5480 的规定。
6.3 密度试验
密度试验应符合 GB/T 5480 的规定。
6.4 导热系数试验
导热系数试验应符合 GB/T 10294 的规定,仲裁试验采用 GB/T 10294。
6.5 燃烧性能试验
燃烧性能试验应符合 GB/T 8624 的规定。
6.6 憎水率试验
憎水率试验应符合 GB/T 10299 的规定。
6.7 吸湿率试验
吸湿率试验应符合 GB/T 20312 的规定。
6.8 常温抗折强度试验
常温抗折强度试验应符合 GB/T 3001 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一般要求
7.1.1 陶瓷纤维制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2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
a) 外观;
b) 尺寸偏差;
c) 密度;
d) 憎水率。
7.2.2 抽样方案: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不应超过 2000m²(或 2000m)。从每批中随机抽取 3 个试样进行检验。
7.2.3 判定规则:
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 1 年进行一次;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 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所有项目。
7.3.3 抽样方案: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 个试样进行型式检验。
7.3.4 判定规则:
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个包装单元应在明显位置标注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
a) 标准编号;
b) 产品标记;
c) 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
d) 生产日期;
e) 批号;
f) 数量;
g) 防潮、防晒、防压标志。
8.1.2 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
8.2 包装
陶瓷纤维制品应采用防潮包装,包装应牢固,便于运输和贮存。
8.3 运输
8.3.1 陶瓷纤维制品运输时,应防止雨淋、受潮和暴晒。
8.3.2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挤压和碰撞,防止产品变形和损坏。
8.3.3 装卸时应轻吊轻放,严禁抛摔。
8.4 贮存
8.4.1 陶瓷纤维制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场地,远离热源和火源,避免阳光直射。
8.4.2 应分层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2m,防止产品受压变形。
8.4.3 贮存期不应超过 12 个月,超过贮存期的产品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