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外径、壁厚及允许偏差
5.1.1钢管按公称外径(D)和公称壁厚(d)交货。公称外径不大于219.1mm的钢管(不含管端采用螺纹或沟槽连接的钢管),其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3管端采用螺纹或沟槽连接的钢管,其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参见附录A.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4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公称口径和公称壁厚交货,也可供应表1和表2规定以外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及允许偏差的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