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6直径、壁厚、长度和直度偏差
J.6.1除C.2.3允许外,直径和不圆度应在表J.3规定的偏差范围内。
J.6.2壁厚应在表J.4规定的偏差范围内。
J.6.3除另有协议外,钢管的最小平均长度应为12.1m(39.7f)。如果购方要求,制造商应确定每订货批钢管的最大平均长度。除另有协议外,每根钢管的实际长度(钢管两端面之间的距离)应在11.7m(38.4f)至12.70m(41.7f)的范围内。经购方同意,取样用的钢管可作为短管交货。
注
起草本规范时,钢管最小平均长度12.1m(39.7ft)是一些采用"S-铺设"辅管船的最 佳操作长度。在此期间可能发生变化。最小平均长度12.1m(39.7f)可能不适用于深海"J-铺设"操作,可随使用的"J-铺设"方法发生变化,因此购方有责任与制造商和钢管辅设承包商协商钢管的交货长度范围。
J.6.4钢管全长范围内,直度偏离总量该钢管全长的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