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制定一套资格证明要求以验证制造商有足够的能力和生产相关钢种材料的经验,以及有必需的设施和设备来 生产一定形状和尺寸,其属性符合要求的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钢种材料和产品形式:
a) 双相不锈钢:全部钢种、产品形式和规格;
b) 高合金奥氏体不锈钢:全部钢种、产品形式和规格;
c) 镍基合金:铸件;
d) 钛及钛合金:铸件。
本标准也适用于用其它材料和特殊制造工艺的制造之关键部件或产品形式,例如:钛合金和镍合金除铸件以外的产品形式,碳钢和低合金钢产品以及感应/冷弯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