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制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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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制 造

5.1 总则

如果材料暴露在酸性环境中,则材料及 其制造工艺应满足本章的要求。

5.2堆焊层

5.2.1 在碳钢、低合金钢或马氏体不锈钢上 通过热加工工艺如焊接,银钎焊或喷涂金属 粉未来堆焊可以适用于酸性环境,只要在焊

接的过程中基体温度不超过下临界温度。如 果高于下临界温度,零件必须进行热处理或 用能够使基体金属硬度恢复到规定的标准 的工艺来去除热应力。

5.2.2满足5.2.1中所述条件的碳化钨合金和 陶瓷也适用。

5.2.3  允许采用不同类材料的结合体,如将 烧结碳化物和合金钢用银钎焊连在一起。钎 焊后基体金属应满足5.2.1的要求。

5.2.4第4章所列的材料,只要其满足5.2.1 的要求,都允许作为堆焊材料。

5.2.5镍基合金、钴基合质只要其满足5.2.1 的要求,都允许作为耐磨堆焊材料。

5.3焊接(11

5.3.1 焊接工艺规程应保证焊接件满足第三 章和第四章对基体金属硬度的要求。焊接工 艺规程和焊接工必须按AWS 、API 、ASTM 或其它适用的工业规范进行资格评定。

5.3.1.1  在焊接工况下,附录D 中 表D2 所列 的具有最小屈服强度为360MPa(52ksi) 或 强度更小的管产品和 ASME  BPV-IX中按 P-N01 分类的第1组或第2组所列的压力容 器钢,应满足5.3.1的要求。任何使用的焊 接工艺规程都应按AWS 、API 、ASME或其 它适当的工业规范进行评定并符合规定。

5.3.1.2  碳钢和低合金钢的焊接程序可控制 焊接参数从而得到最大硬度为22HRC 的焊 件。这种控制涉及到基体金属,填充金属的 化学成分和焊接参数等。焊接工艺评定应证 实在焊缝金属区、HAZ  区和基体金属上的 硬度不超过22HRC,  最终的焊接工艺应将 如何确保硬度不大于22HRC 所控制的参数 文件化,并在实际焊接中按规定操作。

()维氏硬度测量 (HV5  或10kg)  可以采用,但不是必须。

5.3.1.3碳钢和低合金钢焊件的生产没有基 体金属和填料金属的化学成分的限制,焊接 参数按5.3.1.2,并在最 低温度为621℃(1150 F)    下进行焊后热处理以实现最大硬度为 22HRC。

5.3.1.4  在3.2.1提及的碳钢和低合金钢,不 允许使用含Ni 超过1%的焊条、电极、溶剂 和填充金属。

5.3.2 马氏体不锈钢的焊接

这一段主要阐述了基体金属为马氏体不锈 钢与名义上的匹配消耗品进行焊接。

5.3.2.1  第4.8.1节中定义的马氏体不锈钢的 焊件要在最 低621℃(1150T)    的温度下进 行焊后热处理,以使HAZ  区和焊缝金属区 的硬度符合本标准中指定的基体金属要求。

5.3.2.2  第4.8.2节中定义的低碳马氏体不锈 钢焊件,应进行一个或多个循环的焊后热处 理,且在前一个焊后热处理应冷却到38℃ (100T)     后进行后一个PWHT。

(1)  单独一次焊后热处理应在579℃ (1075T)   至621℃(1150F)   之 间进行。

(2)  多循环焊后热处理应在671℃ (1240F)      至691℃(1275F)    之 间进行,接着在加热到579℃(1075

F)  至621℃(1150F) 间之前冷 却到38℃(100F)    以下。

5.3.3  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和镍基合 金钢焊件。

这一段是对属于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 锈钢和镍基合金钢的焊接的要求,在固溶 退火的条件下进行固溶强化,和焊接到基 体合金上。这些焊件可以分为两类:(1)  那些使用匹配的填充材料的,或者(2)那 些使用比基体金属更大的PREN  高合金含 量的填充材料。

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和镍基合金 钢的焊接的进行应该与5.3.1 中的要求相 一致。HAZ 区焊后的硬度不应该超过基体 合金的最大允许硬度,而且焊缝金属的硬 度也不应该超过对用于焊接消耗的对应合 金的最大硬度值。

5.3.3.1 奥氏体不锈钢的焊接

5.3.3.1.1  当指定采用奥氏体不锈钢的 “L”  型的熔化焊条时,其最大的碳含量为 0.03%。

5.3.3.2  双相不锈钢的焊接

5.3.3.2.1  焊接工艺评定记录 (PQR)    要确 保焊接的所有区域都含有30-70vol%的铁 素体。

5.3.3.3  固溶退火的镍基合金钢的焊接。

5.3.3.3.1 对于固溶退火的镍基合金钢的焊 接和固溶退火的镍基合金钢的焊缝金属没 有硬度要求。

5.3.4  沉淀硬化不锈钢和镍基合金钢的焊接

这一段的要求是针对第4节中允许的 适用沉淀硬化不锈钢和镍基合金钢的焊接。

焊后基体金属的硬度不应该超过基体 合金的最大允许值,焊缝金属的硬度也不应 该超过对用于焊接的对应合金的最大硬度 的限制值。

5.4 识别标记

5.4.1 作为识别标记用的低应力打印(圆冲、 振动打印、圆角V 型钢印)是允许的。

5.4.2  在低应力区如法兰的外径,采用常规 的尖角V 型钢印是允许的。除非随后进行在 最小595℃(1100F)    温度下的除应处理,

在高应力区用尖角V 型钢印是不允许的。(12)

5.5螺纹

5.5.1  车削的螺纹

5.5.1.1 采用车削的螺纹是允许的。

5.5.2  冷成形(轧制)螺纹

5.5.2.1  螺纹在冷作成形之后,螺纹零件的材 料应满足第3章或第4章规定的热处理状态 和硬度要求。

5.6冷加工工艺

5.6.1采用冷作效果不比常规机加工方法如车 或镗、滚压、攻丝、钻孔等有更明显的冷作硬 化的冷变形工艺,诸如磨削等,是允许的。

5.6.2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基体材料,采用可 控喷丸硬化的冷成形加工方法,当钢丸极限 尺寸为2.0mm(0.08in.),最大10C Almen 密 度时是允许的。工艺应按AMS-S-13165²⁰ 规 范的最 新版进行控制。

(12)用户须清楚这种应力消除对某些合金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