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特殊零部件
8.1 总则
特殊零部件,包括仪表,控制装置,密封件, 轴承以及弹簧等材料,如果在正常作业期间 直接裸露于酸性环境中,应满足本章的要 求。1.4节给出了确定用于特定场合的标准 适用范围的指导原则。
8.2轴承
8.2.1 直接裸露于酸性环境中的轴承,应采 用第3章和第4章规定的材料制造。
8.2.2镍-铬-钼-钨合金 UNS N10276如轴承 销等滚动中心销等都在冷加工状态下,硬度 不大于45HRC 时是合格的。
8.2.3 除8.2.2注明的例外,用其它材料制造 的轴承,为能良好工作,则须与酸性环境相 隔绝。
8.3弹簧
8.3.1 直接裸露于酸性环境中的弹簧,应采 用第3章和第4章规定的材料以及8.3.2, 8.3.3和8.3.4中的材料来制造。
8.3.2钴-镍-铬-钼合金UNS R30003,在冷作 加时效硬化状态下硬度不超过60 HRC 时用 作弹簧材料是允许的。而对于UNS R30035, 只要时效温度不低于649℃(1200F) 时间 不少于4小时,那么,在冷作加时效硬化状 态下硬度不超过55 HRC 时用作弹簧材料也 是允许的。
8.3.3 镍-铬合金UNS N07750,在冷作加时 效硬化状态下硬度不超过50 HRC 时是用作 弹簧材料是允许的。
8.3.4 UNS N07090 在冷作加时效硬化状态 下硬度不超过50 HRC 时可用作压缩机阀门 的弹簧材料。
8.4仪表和控制设备
8.4.1 仪表和控制设备的零部件,如果直接 裸露于酸性环境中,则应采用第3章至第4 章规定的材料制造。
8.4.1.1 4.2、4.5和4.11节并不打算排除使用 UNS S31600奥氏体不锈钢、高合金奥氏 体不锈钢或者是镍基合金钢制造的受压缩 零件、屏蔽设备、仪表或控制管件。尽管这 些元件并不满足相应章节的要求。
8.4.2 隔膜、压力测量设备和压力密封件。
8.4.2.1 隔膜、压力测量设备以及压力密封件 若直接裸露于酸性环境中,应采用第3章和 第4章规定的材料以及8.4.2.2、8.4.2.3和
8.4.2.4中的材料来制造。
8.4.2.2 钴-镍-铬-钼合金UNS R30003和UNS R30004 硬度不超过60 HRC 时用作隔膜、压 力测量设备和压力密封件材料是允许的。
8.4.2.3 钴-镍-铬-钼-钨合金UNS R30260硬 度不超过52 HRC 时用作隔膜、压力测量设 备及压力密封件材料是允许的。
8.4.2.4 压力密封件应根据第3章和第4章的 要求制造,或者可以采用硬度不超过53 HRC 的锻态钴-铬-镍-钼合金 UNS R30159 制造,只要材料为受压方式或承压方向与锻 件的纵向或轧制方向平行。
8.4.3 锻制的UNS N08904在退火状态下, 硬度不大于HV10 时,可用于制作仪表的管 件材料。
8.5密封环和垫圈
8.5.1 直接裸露于酸性环境中的密封环,应 采用第3章和第4章规定的材料制造。
8.5.2 采用锻造或离心浇铸的 ASTM A351/A351M CF8或 CF8M 材料制造的API 中的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密封环,在材料处于 铸态或固溶退火状态且硬度不超过 160HBW(HRB83) 时是允许的。
8.6开口环(又称弹性挡环)
8.6.1 除8.6.2注明的例外,直接裸露于酸性 环境中的开口环,应采用第3章和第4章规 定的材料制造。
8.6.2 沉淀硬化不锈钢UNS S15700 制造的 开口环,在其固溶加时效状态下硬度初始值 为 RH950, 经按下述的参数作进一步的热处 理至硬度为30-32 HRC 是允许的:
8.6.2.1 热处理程序(3步工艺法)
1)在621℃(1150T) 温度下进行4 小时15分钟的回火,然后于静止的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2)在621℃(1150F) 温度下再次进行 4小时15分钟的回火,然后于静止的空气中 冷却至室温;
3)在566℃(1050T) 温度下进行小 时15分钟的回火,然后于静止的空气中冷 却至室温。
8.7轴承销
8.7.1 UNS N10276制成的轴承销如滚动中 心销,在冷作状态,硬度不大于45HRC 时 可使用。
8.8特殊工艺零件(13)
8.8.1 钴-铬-钨合金和镍-铬-硼合金不论采 用铸造、粉末治金或热加工均是允许的。
8.8.2 碳化钨合金,无论采用铸造或烧结均 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