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2 长度
7.10.2.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2000mm~12000mm。
7.10.2.2 定尺和倍尺长度
7.10.2.2.1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
7.10.2.2.2 不锈钢管的定尺长度和倍尺总长度允许偏差应为+1 °mm, 其他钢管的定尺长度和倍尺总长度允许偏差应为+15 mm。
7.10.2.2.3 倍尺长度每个切口应按下列规定留出余量:
a) 外径≤159 mm,5mm~10mm;
b) 外径>159 mm,10mm~15mm。
7.10.3 弯曲度
7.10.3.1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a) S≤15 mm 时,不大于1.5 mm;
b) 15mm<S≤30 mm 时,不大于2.0 mm;
c) S>30mm 或 D≥351时,不大于3.0 mm;
d) 不锈钢的热扩管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3.0 mm。
7.10.3.2 钢管的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长度的0.12%。
7.10.3.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和全长弯曲度可采用其他规定。
7.10.4 端头外形
7.10.4.1 钢管两端应垂直平切,并应清除切口毛刺。
7.10.4.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两端可加工坡口,坡口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10.5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同一截面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公差和壁厚公差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