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检验规则
10.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10.2 组批规则
10.2.1 钢管按批检查和验收。
10.2.2 若钢管切成单根后不再进行热处理,从一根管坯轧制的钢管截取的所有管段都应视为一根。
10.2.3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钢管组成。
10.2.4 每批钢管的数量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对于Ⅱ级压力管和Ⅲ级压力管,外径不大于325 mm 时,每批应不超过200根;外径大于 325mm 时,每批应不超过100根;
b) 对于I 级压力管、锅炉及过热器用管,外径不大于114 mm 时,每批应不超过100根;外径大于114 mm 时,每批应不超过50根。
10.3 取样数量
每批钢管各项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10的规定。
10.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管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 2102的有关规定。
11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管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