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首页 > 钢制钢管 > GB/T 13296-2023 > 技术要求

7 技术要求


7.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7.1.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


7.1.2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7.2 制造方法


7.2.1钢的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弧炉加炉外精炼或转炉加炉外精炼,或电渣重熔法冶炼。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冶炼。


7.2.2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热轧(挤压)或冷拔(轧)无缝方法制造。


7.3交货状态


7.3.1钢管应经热处理并酸洗交货。钢管的热处理制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凡经整体磨、镗或经保护气氛热处理的钢管可不经酸洗交货。


7.3.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对含钛(Ti)或铌(Nb)稳定化元素的钢管在固溶热处理后进行稳定化热处理,稳定化热处理制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4力学性能


7.4.1热处理状态钢管的室温纵向拉伸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7.4.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壁厚不小于1.7mm的钢管可做布氏硬度或洛氏硬度或维氏硬度试验,其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7.4.3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试验温度,牌号为07Cr19Nil0、07Cr19Nil1Ti和07Cr18Nil1Nb的钢管可做高温拉伸试验,其高温下的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z)值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当需方要求提供高温抗拉强度(R)值时,其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7.4.4牌号为07Cr19Ni10,07Cr19Ni11Ti和07Cr18Ni11Nb钢管的100000 h持久强度推荐数据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