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7.1.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2规定以外牌号或化学成分的钢管。
7.1.2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