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无证即违法” 的角度看,CMA和CATL具有直接的法律强制效力。从 “报告的社会公信力和法律采信度” 的角度看,CNAS认可的报告具有广泛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对于一家想在行业内立足的检测机构,CMA是“生存资格”,而CNAS是“发展资本”。


法律依据:《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
性质:国内强制性行政许可;
主管部门: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核心目的: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标志释义: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

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
性质:国内强制性行政许可;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核心目的: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条件与能力进行的评审和确认;
标志释义:China Agri-product Testing Laboratory
实验室认可(CNAS)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性质:自愿性能力认可,证明机构检测能力符合国际标准和国际互认;
主管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CNAS);
核心目的:市场监管总局对认可机构及其认可活动、认可结果实施监督管理,坚持监管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认可制度统一、有效实施。
标志释义: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写在最 后
因此,CMA和CATL是国 家强制性行政许可,是机构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必须资质,在我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而CNAS强调的是国际互认,是自愿性能力认可,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我国,有多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认可结果予以采纳,这种情况下,CNAS机构出具的数据和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譬如:《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第七条等。
也就是说,CMA和CATL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而CNAS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