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5040-2012 桩用焊接钢管
译制单位:管道助手
现行状态:截至 2026 年 5 月,本版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现行有效最 新版本,全部代替 SY/T 5040-2000《桩用螺旋焊缝钢管》,无更新修订版本发布
发布部门:国 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2 年 01 月 04 日
实施日期:2012 年 03 月 01 日
中国标准分类号:E92
国际标准分类号:75.180.10
归口单位:石油管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沙市钢管厂
主要起草人:邓仁华、吴松、张驰
备案号:35098-2012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桩用焊接钢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频次,以及涂层、管端保护、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要求,适用于房屋建筑、码头、桥梁等基础桩用焊接钢管。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SY/T 5040-2000《桩用螺旋焊缝钢管》,与 SY/T 5040-2000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修改了钢管制造工艺,改为采用直缝埋弧焊、螺旋缝埋弧焊或直缝电阻焊工艺;
2. 增加了钢管管体的拉伸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和试验频次等要求;
3. 增加了直缝电阻焊钢管压扁试验的要求;
4. 修改了钢管的壁厚偏差;
5. 修改了钢管的定尺长度偏差要求;
6. 修改了钢管管端坡口的要求;
7. 将钢管圆度修改为钢管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
8. 增加了埋弧焊钢管内外焊缝高度的要求;
9. 修改了错边的要求;
10. 修改了对接钢管环形焊缝外观质量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石油管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代替了 SY/T 5040-2000,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Y/T 5040-1983、SY/T 5040-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桩用焊接钢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频次,以及涂层、管端保护、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码头、桥梁等基础桩用焊接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 GB/T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 GB/T 2651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3 符号
本标准采用下列符号:
• D:钢管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 t:钢管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 W:钢管单位长度重量,单位为千克每米(kg/m)
4 技术要求
4.1 制造工艺
按本标准制造的钢管应采用直缝埋弧焊、螺旋缝埋弧焊或直缝电阻焊工艺进行制造。
4.2 原料
1. 制造钢管用原料应采用热轧钢带或热轧钢板。
2. 制造钢管用的钢带或钢板,应为 GB/T 700 或 GB/T 1591 中的钢种。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采用其他适当的钢种,其技术条件由供需双方确定。
4.3 产品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应钢带或钢板的标准要求,或供需双方协议的技术条件要求,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4.4 钢管拉伸性能
1. 钢管管体横向拉伸性能(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和伸长率)应符合相应钢带或钢板的标准要求,或供需双方协议的技术条件要求。当需方要求进行管体纵向拉伸性能试验时,管体纵向拉伸性能应符合供需双方协议的要求。
2. 钢管焊接接头抗拉强度应不小于母材规定的最 低抗拉强度。
4.5 直缝电阻焊钢管压扁试验要求
1. 直缝电阻焊钢管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压扁试验,并应符合 4.5.2~4.5.4 的要求。
2. 取一节长不小于 50mm 的管段试样,将试样在常温下夹于两平板之间,焊缝置于与受力方向成 90° 位置进行压扁试验。
3. 对钢级不大于 Q235 的钢管,压扁到钢管的初始外径的 2/3,焊缝和管壁上不得出现裂纹或断裂。
4. 对钢级大于 Q235 的钢管,压扁到钢管的初始外径的 1/3,焊缝和管壁上不得出现裂纹或断裂。
4.6 钢管公称尺寸和单位重量
1. 钢管的公称外径 D 和公称壁厚 t 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任意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的钢管。
2. 钢管单位(理论)重量 W 按下列公式计算,修约到最邻近的 0.01kg/m:![]()
式中:
○ W:钢管单位(理论)重量,单位为千克每米(kg/m)
○ D:钢管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 t:钢管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3. 本标准范围的钢管按理论重量交货,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
4.7 钢管尺寸
4.7.1 外径
钢管的外径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采用周长法测量。
表 1 钢管外径偏差 单位:mm
钢管公称外径 D | 管体偏差 | 管端偏差(距钢管端面 100mm 范围) |
≤813 | ±1.0%D | ±0.5%D,最大 ±3.2 |
>813 | ±1.0%D | ±0.4%D,最大 ±4.0 |
4.7.2 壁厚
1. 除焊缝外,钢管上任何位置的壁厚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2. 钢管壁厚可采用壁厚千分尺或其他具有相应精度的无损检测仪器进行测量;当对测量结果发生争议或进行仲裁检验时,应采用壁厚千分尺进行测量。
表 2 钢管壁厚偏差 单位:mm
钢管公称壁厚 t | 偏差 |
≤15 | ±0.1t(壁厚的 10%) |
>15 | ±1.5 |
4.7.3 长度
1. 钢管通常长度为 8m~12m;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商定,供应长度可超出通常长度范围。
2. 当需方要求提供定尺长度时,定尺长度的极限偏差为 ±100mm;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采用其他定尺长度偏差范围。
4.7.4 直度
钢管的直度应不大于钢管总长度的 0.1%。
4.7.5 管端坡口
1. 钢管管端应加工坡口,坡口角为 30°~35°,钝边为 1.6mm±0.8mm。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采用其他坡口尺寸。
2. 对于不加工坡口的钢管,管端切斜应不超过 0.5% D,且最大不超过 4mm;对于加工坡口的钢管,管端切斜应不超过 0.3% D,且最大不超过 3mm。
4.7.6 圆度
钢管同一横截面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应不大于 1.0% D。
4.8 外观和工艺质量
1.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孔和夹渣。上述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所允许的最小值。
2. 对于深度不超过公称壁厚 5% 的轻微划痕、压坑和其他轻微表面缺陷允许存在。
3. 埋弧焊钢管的内外焊缝余高应不大于 3.0mm,超过部分应修磨平整,修磨后的焊缝余高应不大于 3.0mm。
4. 钢管焊缝的错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对于壁厚 t≤15mm 的钢管,焊缝错边量应不大于 0.15t;
○ 对于壁厚 t>15mm 的钢管,焊缝错边量应不大于 0.12t,最大不超过 3.0mm。
5. 钢管对接的环形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条 1~4 的规定。
4.9 无损探伤
钢管一般不进行无损探伤检验。若需方要求,经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上注明,可以进行无损探伤,无损探伤的方法和接收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5 试验方法
5.1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
1.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 GB/T 223 或 GB/T 4336 的规定。
2. 成品分析取样应在钢管上钻取或刨取试屑,试屑应具有代表性,不得混入油污、杂质。
5.2 拉伸性能试验
1. 管体拉伸试验应符合 GB/T 228.1 的规定,试样应在钢管上横向截取,当钢管尺寸不足以制备横向试样时,可采用纵向试样,取样位置应避开焊缝。
2.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应符合 GB/T 2651 的规定,试样应包含完整焊缝,焊缝位于试样标距中心位置。
5.3 压扁试验
压扁试验应符合 4.5 的规定,采用万 能材料试验机或压扁试验机进行,试验过程中应匀速加压,观察试样变形情况。
5.4 尺寸检验
1. 钢管外径采用周长尺或卡尺测量,管端外径应在距端面 100mm 范围内测量。
2. 钢管壁厚采用壁厚千分尺测量,应在钢管两端及中间位置分别测量,每端测量不少于 4 个点,均匀分布在圆周上。
3. 钢管长度采用钢卷尺测量。
4. 钢管直度采用拉线法或直尺测量。
5. 管端坡口采用角度尺、卡尺测量。
6. 钢管圆度采用卡尺在同一横截面测量最大和最小直径。
5.5 外观检验
钢管外观采用目视检查,表面缺陷深度采用卡尺或深度尺测量。
6 检验频次
6.1 外观和尺寸检验
钢管应逐根进行外观和尺寸的检验。
6.2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应以同一钢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轧制批号的钢带 / 钢板为一批,每批取一个试样进行分析。
6.3 拉伸性能试验
1. 钢管管体拉伸试验应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焊接工艺、同一热处理制度、同一班次生产的钢管为一批,每批最多不超过 200 根,每批抽 2 根钢管,各取一个试样进行试验。
2. 钢管焊接接头拉伸试验应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焊接工艺、同一热处理制度、同一班次生产的钢管为一批,每批最多不超过 200 根,每批抽 1 根钢管,取一个试样进行试验。
6.4 直缝电阻焊钢管压扁试验
直缝电阻焊钢管压扁试验应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焊接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钢管为一批,每批最多不超过 200 根,每批抽 1 根钢管,取一个试样进行试验。
6.5 复验
1. 如果代表一试验批的钢管试验结果不合格,制造厂可以从同批钢管中另外再抽取两根钢管,各取一个试样进行复验;如两个复验试样的试验结果均合格,则除初取样不合格的钢管外,该批钢管可判合格,应予验收。
2. 如果复验试样中有一个试样或两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则由制造厂选择,将该批钢管判不合格,或对该批未检验的钢管逐根取样试验,合格者予以验收。
3. 对不合格的钢管,制造厂可进行热处理,重新提交检验。
7 涂层、管端保护、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7.1 涂层
1. 钢管外表面可根据需方要求进行防腐涂层处理,涂层类型、涂层厚度、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2. 涂层应均匀、连续,无漏涂、气泡、流挂、脱落等缺陷,附着力应符合供需双方协议要求。
7.2 管端保护
钢管管端可根据需方要求加装保护圈或保护帽,防止管端和坡口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损坏,保护装置的形式、材质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标志
1. 每根钢管应在距管端不大于 500mm 处,采用不褪色的油漆进行清晰、牢固的标志,或采用喷印、钢印等方式标志。
2. 标志内容应包括:
○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 标准号;
○ 钢号;
○ 钢管规格(公称外径 × 公称壁厚);
○ 批号 / 炉号;
○ 生产日期。
3. 成捆交货的钢管,每捆应挂有不少于 2 个标牌,标牌内容应与单根钢管标志一致,同时注明根数、总重量。
7.4 质量证明书
1. 每批交货的钢管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盖章确认。
2. 质量证明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 制造厂名称、地址;
○ 需方名称;
○ 合同号;
○ 标准号;
○ 钢号、炉号、批号;
○ 钢管规格、数量、总重量;
○ 各项检验项目的试验结果,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检验结果;
○ 无损探伤结果(如有);
○ 质量检验部门印章、检验日期。
附录说明
本标准官方发布版本无附录内容,所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均已在正文完整呈现。
重要说明
1. 本文件为 SY/T 5040-2012《桩用焊接钢管》的完整规范整理版,所有技术内容与国 家能源局发布的官方标准原文完全一致,文本、表格均可直接复制编辑使用。
2. 本文件完整覆盖了标准的全部章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适配桩用焊接钢管的生产、检验、交货、验收全流程场景。
3. 正式生产、质量验收、工程招投标等法定场景,请以国 家能源局发布的官方原版标准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