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395-2024 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整合修订GB/T 17395-2008《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和GB/T 21835-2008《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与GB/T 17395-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更改了普通钢管的外径和壁厚规格表,扩大了外径和壁厚规格范围(见本文件表1、表2,GB/T 17395-2008表1);
2. 删除了精密钢管的外径系列(见本文件表3,GB/T 17395-2008表2);
3. 更改了精密钢管的外径和壁厚规格表,扩大了外径和壁厚规格范围(见本文件表3,GB/T 17395-2008表2);
4. 更改了不锈钢管的外径和壁厚规格表,扩大了外径和壁厚规格范围(见本文件表4,GB/T 17395-2008表3);
5. 增加了内径允许偏差(见本文件4.3.3);
6. 增加了最小壁厚允许偏差(见本文件4.3.5)。
与GB/T 21835-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更改了普通钢管壁厚系列(见本文件表1、表2,GB/T 21835-2008表1);
2. 更改了普通钢管的外径和壁厚规格表,扩大了外径和壁厚规格范围(见本文件表1、表2,GB/T 21835-2008表1);
3. 删除了精密钢管外径系列(见本文件表3,GB/T 21835-2008表2);
4. 更改了精密钢管的外径和壁厚规格表,扩大了外径和壁厚规格范围(见本文件表3,GB/T 21835-2008表2);
5. 更改了不锈钢管的外径和壁厚规格表,扩大了外径和壁厚规格范围(见本文件表4,GB/T 21835-2008表3);
6. 增加了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见本文件4.3);
7. 增加了长度要求(见本文件第5章);
8. 增加了外形要求(见本文件第6章);
9. 更改了钢管单位长度理论重量计算方法(见本文件7.1,GB/T 21835-2008第5.1、5.2条);
10. 增加了重量允许偏差要求(见本文件7.2)。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江苏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鑫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浙江泰富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江苏天淮钢管有限公司、浙江永上特材有限公司、番禺珠江钢管(珠海)有限公司、华迪钢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洪腾机械有限公司、江阴市南方不锈钢管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诚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山东君诚绿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邯郸正大制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威不锈钢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帕斯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惠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大凯特钢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红睿马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薛建忠、牛亮、戴敏明、王超仙、毛敏峰、黎毅、黄大兵、王雪原、李进荣、方德伟、黄克坚、张将、杨伟芳、薛军、薛建军、王增海、宋明大、陈忠、王立红、郭建君、张洪顺、沈莉、祁振宁、舒杰、陈新凯、刘佳宁、李奇、朱薛辉、刘洋、郑贷伦、郭雷、窦志超、冷永磊、陆超、邓志坚、李伟、姜增和、朱利新、奚金法、钱航宇、米永峰、申孝民、于超、张华、王远志、施慰卿、祝仕奇、沈晨霞、付强、冯光体、侯楠、李刚、任晓锋、张婷、熊俊波、杨钰、汪超、韩伟、张晓峰、赵晓杰、翟永利、周慧敏。
本文件替代GB/T 17395-2008和GB/T 21835-2008,本文件发布实施后,GB/T 17395-2008和GB/T 21835-2008同时废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文件适用于制定各类用途的圆形钢管标准时,选择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 GB/T 9948-2025 石化和化工装置用无缝钢管
• GB/T 12771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 GB/T 21835 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已废止,由本文件替代)
• GB/T 17395-2008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已废止,由本文件替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术语 | 定义 |
钢管(steel tube/steel pipe) | 以钢为原料,通过轧制、挤压、焊接等工艺制成的圆形中空管材,包括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 |
公称外径(nominal outer diameter, D) | 规定的钢管外径名义值,作为钢管尺寸规格的标识,不代表钢管的实际外径。 |
公称壁厚(nominal wall thickness, S) | 规定的钢管壁厚名义值,作为钢管尺寸规格的标识,不代表钢管的实际壁厚。 |
公称内径(nominal inner diameter, d) | 由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计算得出的钢管内径名义值,d=D-2S。 |
通常长度(usual length) | 钢管交付时的常规长度范围,无需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长度。 |
定尺长度(fixed length) |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钢管交付时需达到的固定长度。 |
倍尺长度(multiple length) |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以某一固定长度为基数的倍数长度(含切口余量)。 |
最小壁厚(minimum wall thickness, Smin) | 钢管壁厚的最小允许值,用于确保钢管的结构强度和使用安全性。 |
外形偏差(shape deviation) | 钢管实际外形(如弯曲度、椭圆度、端面垂直度等)与理想外形的偏差。 |
4 尺寸规格
4.1 一般要求
钢管的尺寸规格由公称外径(D)和公称壁厚(S)确定,优先选用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尺寸系列;特殊用途钢管可根据用户需求,在本文件规定范围外协商确定尺寸,但需符合本文件的偏差要求。
钢管的公称外径、公称壁厚及相关尺寸允许偏差,需结合钢管用途、制造工艺装备合理选择,产品标准所采用的偏差宜优先选用标准化允许偏差。
4.2 外径和壁厚
4.2.1 普通钢管的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S≤65mm)见表1。
公称外径D(mm) | 公称壁厚S(mm) | 公称外径D(mm) | 公称壁厚S(mm) | 公称外径D(mm) | 公称壁厚S(mm) |
6 | 0.5、0.8、1.0、1.2、1.5 | 57 | 2.5、3.0、3.5、4.0、4.5、5.0 | 159 | 4.5、5.0、6.0、7.0、8.0、9.0 |
10 | 0.8、1.0、1.2、1.5、2.0 | 76 | 3.0、3.5、4.0、4.5、5.0、6.0 | 219 | 6.0、7.0、8.0、9.0、10.0、12.0 |
15 | 1.0、1.2、1.5、2.0、2.5 | 89 | 3.5、4.0、4.5、5.0、6.0、7.0 | 273 | 7.0、8.0、9.0、10.0、12.0、14.0 |
21.3 | 1.5、2.0、2.5、3.0、3.5 | 108 | 4.0、4.5、5.0、6.0、7.0、8.0 | 325 | 8.0、9.0、10.0、12.0、14.0、16.0 |
32 | 2.0、2.5、3.0、3.5、4.0 | 114 | 4.0、4.5、5.0、6.0、7.0、8.0 | 426 | 10.0、12.0、14.0、16.0、18.0、20.0 |
45 | 2.5、3.0、3.5、4.0、4.5 | 133 | 4.0、4.5、5.0、6.0、7.0、8.0 | 530 | 12.0、14.0、16.0、18.0、20.0、22.0 |
4.2.2 普通钢管的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S>65mm)见表2。
公称外径D(mm) | 公称壁厚S(mm) | 公称外径D(mm) | 公称壁厚S(mm) | 公称外径D(mm) | 公称壁厚S(mm) |
610 | 20.0、22.0、24.0、26.0、28.0、30.0 | 1020 | 25.0、28.0、30.0、32.0、35.0、38.0 | 1620 | 35.0、40.0、45.0、50.0、55.0、60.0 |
720 | 22.0、24.0、26.0、28.0、30.0、32.0 | 1220 | 28.0、30.0、32.0、35.0、38.0、40.0 | 1820 | 40.0、45.0、50.0、55.0、60.0、65.0 |
820 | 24.0、26.0、28.0、30.0、32.0、35.0 | 1420 | 30.0、32.0、35.0、38.0、40.0、45.0 | 2000 | 45.0、50.0、55.0、60.0、65.0、70.0 |
4.2.3 精密钢管的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见表3。
公称外径D(mm) | 公称壁厚S(mm) | 公称外径D(mm) | 公称壁厚S(mm) | 公称外径D(mm) | 公称壁厚S(mm) |
6 | 0.5、0.6、0.8、1.0 | 30 | 1.0、1.2、1.5、2.0、2.5 | 70 | 2.0、2.5、3.0、3.5、4.0 |
10 | 0.8、1.0、1.2、1.5 | 40 | 1.5、2.0、2.5、3.0、3.5 | 80 | 2.5、3.0、3.5、4.0、4.5 |
15 | 1.0、1.2、1.5、2.0 | 50 | 2.0、2.5、3.0、3.5、4.0 | 100 | 3.0、3.5、4.0、4.5、5.0 |
20 | 1.0、1.2、1.5、2.0 | 60 | 2.0、2.5、3.0、3.5、4.0 | 120 | 3.5、4.0、4.5、5.0、6.0 |
4.2.4 不锈钢管的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见表4。
公称外径D(mm) | 公称壁厚S(mm) | 公称外径D(mm) | 公称壁厚S(mm) | 公称外径D(mm) | 公称壁厚S(mm) |
10 | 0.8、1.0、1.2、1.5 | 57 | 2.0、2.5、3.0、3.5、4.0 | 159 | 3.0、3.5、4.0、4.5、5.0 |
15 | 1.0、1.2、1.5、2.0 | 76 | 2.5、3.0、3.5、4.0、4.5 | 219 | 4.0、4.5、5.0、6.0、7.0 |
21.3 | 1.2、1.5、2.0、2.5 | 89 | 3.0、3.5、4.0、4.5、5.0 | 273 | 4.5、5.0、6.0、7.0、8.0 |
32 | 1.5、2.0、2.5、3.0 | 108 | 3.0、3.5、4.0、4.5、5.0 | 325 | 5.0、6.0、7.0、8.0、9.0 |
4.3 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4.3.1 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的选择
4.3.1.1 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的选择宜考虑钢管用途和制造钢管的工艺装备。
4.3.1.2 产品标准所采用的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宜选择标准化的允许偏差。根据用户要求及产品的特殊性,可选择非标准化或其他允许偏差。
4.3.2 外径允许偏差
4.3.2.1 推荐选用的标准化外径允许偏差见表5。
偏差等级 | 标准化外径允许偏差(mm) |
D1 | ±1.5%D或±0.75,取其中的较大值 |
D2 | ±1.0%D或±0.50,取其中的较大值 |
D3 | ±0.75%D或±0.30,取其中的较大值 |
D4 | ±0.5%D或±0.10,取其中的较大值 |
4.3.2.2 推荐选用的非标准化外径允许偏差见表6。
偏差等级 | 非标准化外径允许偏差(mm) |
ND1 | +1.25%D,-1.5%D |
ND2 | ±1.25%D |
ND3 | +1.25%D,-1.0%D |
ND4 | ±0.8%D |
4.3.2.3 特殊用途的钢管和冷轧(拔)钢管外径允许偏差可采用绝 对偏差,具体偏差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3 内径允许偏差
推荐选用的标准化内径允许偏差见表7。
偏差等级 | 标准化内径允许偏差(mm) |
d1 | ±1.5%d或±0.75,取其中的较大值 |
d2 | ±1.0%d或±0.50,取其中的较大值 |
d3 | ±0.75%d或±0.30,取其中的较大值 |
d4 | ±0.5%d或±0.10,取其中的较大值 |
注:d为钢管的公称内径。
4.3.4 壁厚允许偏差
4.3.4.1 推荐选用的标准化壁厚允许偏差见表8。
偏差等级 | S/D≤0.025 | 0.025<S/D≤0.05 | 0.05<S/D≤0.1 | S/D>0.1 |
S1 | ±15%S或±0.60,取其中的较大值 | ±15%S或±0.60,取其中的较大值 | ±15%S或±0.60,取其中的较大值 | ±15%S或±0.60,取其中的较大值 |
S2 | A:±12.5%S或±0.40,取其中的较大值;B:(上偏差不做要求)-12.5%S | A:±12.5%S或±0.40,取其中的较大值;B:(上偏差不做要求)-12.5%S | A:±12.5%S或±0.40,取其中的较大值;B:(上偏差不做要求)-12.5%S | A:±12.5%S或±0.40,取其中的较大值;B:(上偏差不做要求)-12.5%S |
S3 | A:±10%S或±0.20,取其中的较大值;B:±15%S或±0.40,取其中的较大值 | A:±10%S或±0.20,取其中的较大值;B:±12.5%S或±0.40,取其中的较大值 | A:±10%S或±0.20,取其中的较大值;B:±10%S或±0.40,取其中的较大值 | A:±10%S或±0.20,取其中的较大值;B:±10%S或±0.40,取其中的较大值 |
S4 | A:±7.5%S或±0.15,取其中的较大值;B:±15%S或±0.20,取其中的较大值 | A:±7.5%S或±0.15,取其中的较大值;B:±12.5%S或±0.20,取其中的较大值 | A:±7.5%S或±0.15,取其中的较大值;B:±10%S或±0.20,取其中的较大值 | A:±7.5%S或±0.15,取其中的较大值;B:±7.5%S或±0.20,取其中的较大值 |
S5 | ±5%S或±0.10,取其中的较大值 | ±5%S或±0.10,取其中的较大值 | ±5%S或±0.10,取其中的较大值 | ±5%S或±0.10,取其中的较大值 |
4.3.4.2 推荐选用的非标准化壁厚允许偏差见表9。
偏差等级 | 非标准化壁厚允许偏差(mm) |
NS1 | +15%S,-12.5%S |
NS2 | +15%S,-10%S |
NS3 | +12.5%S,-10%S |
NS4 | +12.5%S,-7.5%S |
4.3.4.3 特殊用途的钢管和冷轧(拔)钢管壁厚允许偏差可采用绝 对偏差,具体偏差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5 最小壁厚允许偏差
推荐选用的标准化最小壁厚允许偏差见表10。
偏差等级 | 标准化最小壁厚允许偏差(mm) |
NSmin1 | +30%Smin,0 |
NSmin2 | +25%Smin,0 |
NSmin3 | +22.5%Smin,0 |
NSmin4 | +20%Smin,0 |
NSmin5 | +18%Smin,0 |
NSmin6 | +15%Smin,0 |
注:Smin为钢管的最小壁厚。
5 长度
5.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推荐范围为3000mm~12000mm。供需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其他通常长度范围,但需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5.2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5.2.1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推荐在通常长度范围内选择,特殊需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2 推荐选用的定尺长度和倍尺总长度允许偏差见表11。
偏差等级 | 定尺长度和倍尺总长度允许偏差(mm) |
L1 | +50,0 |
L2 | +30,0 |
L3 | +20,0 |
L4 | +15,0 |
L5 | +10,0 |
L6 | +5,0 |
5.2.3 倍尺长度的每个切口推荐留出余量如下:
• 外径不大于159mm时,余量为5mm~10mm;
• 外径大于159mm时,余量为10mm~15mm。
5.3 特殊用途钢管长度
特殊用途的钢管(如不锈耐酸钢极薄壁钢管、高压输送钢管等),其长度要求可由供需双方根据用途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6 外形
6.1 弯曲度
6.1.1 钢管的弯曲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冷拔(轧)钢管:≤1.5mm/m,总弯曲度≤总长度×1.5‰;
• 热轧钢管:≤3.0mm/m,总弯曲度≤总长度×3.0‰;
• 特殊用途钢管:弯曲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且不得大于上述规定值。
6.1.2 长尺钢管(长度>12m)的弯曲度管控,可采用“分段矫直+整体检测”模式,确保总弯曲度符合要求。
6.2 椭圆度
钢管的椭圆度(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的差值)应≤1.0%D,特殊用途钢管可收紧至≤0.8%D,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6.3 端面垂直度
6.3.1 钢管端面与钢管轴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精密钢管:≤1.5°;
• 普通钢管:≤3.0°。
6.3.2 端面垂直度可采用直角尺、百分表等工具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上述要求。
6.4 端部切斜度
钢管端部切斜度应≤3mm,切斜度检测以钢管端面最大切斜量为准,超出该偏差的钢管需进行修磨处理。
6.5 表面缺陷
6.5.1 钢管表面应无裂纹、折叠、分层、结疤、划伤等有害缺陷,轻微凹陷(深度≤0.5mm且长度≤50mm)属可接受偏差。
6.5.2 焊接钢管的焊缝处不得有凹陷、气孔、夹渣等缺陷,焊缝表面应平整,与钢管本体过渡平滑。
6.5.3 钢管表面的毛刺、棱边应清除干净,避免影响后续装配和使用。
7 重量
7.1 单位长度理论重量计算
7.1.1 钢管单位长度理论重量(W)按下列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