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984-2016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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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984-2016 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

译制单位:管道助手

现行状态:现行有效,为该标准最 新版本,代替 GB/T 18984-2003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7-09-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18984-2003《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与 GB/T 18984-2003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钢管订货规格范围;

修改了钢管尺寸允许偏差;

修改了定尺长度允许偏差;

修改了弯曲度规定;

增加了 06Ni9DG 牌号;

修改了钢中磷、硫含量要求;

修改了钢的冶炼方法;

修改了钢管的交货状态;

修改了压扁试验适用规格范围和判定要求;

修改了低倍检验要求;

修改了非金属夹杂物检测要求;

修改了无损检验要求;

修改了组批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183)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海涛、吴红、黄平佳、赵斌、董莉、曾勇刚、张业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8984-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的分类、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 - 45 ℃级~-196 ℃级低温压力容器管道及低温热交换器管道用无缝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 S 分光光度法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 S 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 () 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41 金属管 液压试验方法
GB/T 242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
GB/T 244 金属管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6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常规法)
GB/T 5777-2008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GB/T 7735-2016 无缝和焊接 (埋弧焊除外) 钢管缺欠的自动涡流检测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2606-2016 无缝和焊接 (埋弧焊除外) 铁磁性钢管纵向和 / 或横向缺欠的全圆周自动漏磁检测
GB/T 17395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常规方法)
GB/T 31925 厚壁无缝钢管超声波检验方法

3 分类和代号

3.1 本标准的无缝钢管按产品制造方式分为两类,其类别和代号如下:
a) 热轧 () 钢管,代号为 W-H
b) 冷拔 () 钢管,代号为 W-C

3.2 本标准所列钢牌号后的字母 “DG” 分别是 低温”“管道汉语拼音的首位大写字母。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标准编号;
c) 钢的牌号;
d) 订购的数量 (总重量或总长度)
e) 尺寸规格;
f) 制造方法;
g) 特殊要求。

5 尺寸、外形及重量

5.1 外径和壁厚

5.1.1 钢管的公称外径 (D) 和公称壁厚 (S) 应符合 GB/T 17395 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 GB/T 17395 规定以外尺寸的钢管。
5.1.2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表 1 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

1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分类代号

制造方式

钢管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普通级

高 级

W-H

热轧钢管

外径 (D) ≤54

±0.40

±0.30

外径 (D) >54~325

±1%D

±0.75%D

外径 (D) >325

±1%D

壁厚 (S) ≤20

+15%S / -10%S

±10%S

壁厚 (S) >20

+12.5%S / -10%S

±10%S

W-H

热扩钢管

外径 (D) 全部

±1%D

壁厚 (S) 全部

±15%S

W-C

冷拔 () 钢管

外径 (D) ≤25.4

±0.15

外径 (D) >25.4~40

±0.20

外径 (D) >40~50

±0.25

外径 (D) >50~60

±0.30

外径 (D) >60

±0.75%D

±0.5%D

壁厚 (S) ≤3.0

±0.3

±0.2

壁厚 (S) >3.0

±10%S

±7.5%S

5.2 长度

5.2.1 通常长度
钢管通常长度为 4000mm~12000mm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交付长度短于 4000mm 但不短于 3000mm 的短尺钢管,但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批钢管交货总数量的 5%

5.2.2 定尺和倍尺长度
[5.2.2.1](5.2.2.1)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钢管的定尺长度和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
[5.2.2.2](5.2.2.2) 钢管定尺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长度≤6000mm0mm~10mm
b) 长度 > 6000mm0mm~15mm
[5.2.2.3](5.2.2.3) 每个倍尺长度应按如下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a) D≤159mm 时,切口余量为 5mm~10mm
b) D>159mm 时,切口余量为 10mm~15mm

5.3 弯曲度

钢管的弯曲度应不大于如下规定:
a) S≤15mm 时,弯曲度不大于 1.5mm/m
b) S>15mm~30mm 时,弯曲度不大于 2.0mm/m
c) S>30mm D≥351mm 时,弯曲度不大于 3.0mm/m

5.4 端头外形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5.5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公差和壁厚公差的 80%

5.6 重量

5.6.1 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管理论重量的计算按 GB/T 17395 的规定 (钢的密度为 7.85kg/dm³)
5.6.2 重量允许偏差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钢管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单根钢管:±10%
b) 每批最小为 10t 的钢管:±7.5%

6 技术要求

6.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熔炼分析)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钢的牌号。

2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序号

牌号

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C

Si

Mn

P

S

Ni

Mo

V

1

16MnDGa

0.12~0.20

0.20~0.55

1.20~1.60

≤0.020

≤0.010

2

10MnDGa,c

≤0.13

0.17~0.37

≤1.35

≤0.020

≤0.010

≤0.07

3

09DGa

≤0.12

0.17~0.37

≤0.95

≤0.020

≤0.010

≤0.07

4

09Mn2VDGb

≤0.12

0.17~0.37

≤1.85

≤0.020

≤0.010

≤0.12

5

06Ni3MoDGc

≤0.08

0.17~0.37

≤0.85

≤0.015

≤0.008

2.50~3.70

0.15~0.30

≤0.05

6

06Ni9DG

≤0.10

0.10~0.35

≤0.90

≤0.015

≤0.008

8.50~9.50

注:
a 16MnDG10MnDG 09DG 可加入 0.01%~0.05% Ti
b 09Mn2VDG 可加入 0.01%~0.10% Ti 0.015%~0.060% Nb
c 10MnDG 06Ni3MoDG 的酸溶铝分别不小于 0.015% 0.020%,但不作为交货条件。

6.1.2 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6.1.3 钢中残余元素含量应符合如下规定:Cr≤0.25%Cu≤0.20%Ni≤0.40%Mo≤0.08%

6.2 制造方法

6.2.1 钢应采用电弧炉加炉外精炼并经真空精炼处理,或氧气转炉加炉外精炼并经真空精炼处理。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冶炼。
6.2.2 钢管应采用热轧 () 或冷拔 () 方法制造。

6.3 交货状态

6.3.1 06Ni9DG 钢管外,钢管应以正火、正火加回火或淬火加回火状态交货。当终轧温度不低于相变临界温度 (Ar3),且钢管是经过空冷时,则应认为钢管是经过正火的。
6.3.2 06Ni9DG 钢管应以淬火加回火或二次正火加回火状态交货。

6.4 力学性能

6.4.1 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拉伸试验试样型号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3 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

序号

牌号

抗拉强度 Rm
MPa

下屈服强度或规定塑性延伸强度 ReL/Rp0.2 MPa

断后伸长率 A %

S≤16mm

S>16mm

1 号试样

2 号试样 / 3 号试样

1

16MnDG

490~665

≥325

≥315

≥30

≥23

2

10MnDG

≥400

≥240

≥35

≥29

3

09DG

≥385

≥210

≥35

≥29

4

09Mn2VDG

≥450

≥300

≥30

≥23

5

06Ni3MoDG

≥455

≥250

≥30

≥23

6

06Ni9DG

≥690

≥520

≥22

≥18

注:
a 外径小于 20mm 的钢管,本表规定的断后伸长率值不适用,其断后伸长率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 壁厚小于 8mm 的钢管,用 2 号试样进行拉伸试验时,壁厚每减少 1mm 其断后伸长率的最小值应从本表规定最小断后伸长率中减去 1.5%,并按数字修约规则修约为整数。

6.4.2 钢管的纵向低温夏比 V 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冲击试验温度应符合如下规定:16MnDG10MnDG 09DG - 45 ℃09Mn2VDG - 70 ℃06Ni3MoDG - 100 ℃06Ni9DG - 196 ℃

4 钢管的纵向低温冲击吸收能量

试样尺寸 (高度 × 宽度)
(mm×mm)

冲击吸收能量a,b KV2/J

一组 (3 ) 的平均值

至少 2 个的单个值

1 个的最 低值

10×10

≥21(40)

≥21(40)

≥15(28)

10×7.5

≥18(35)

≥18(35)

≥13(25)

10×5

≥14(26)

≥14(26)

≥10(18)

10×2.5

≥7(13)

≥7(13)

≥5(9)

注:
a 对不能采用 10mm×2.5mm 冲击试样尺寸的钢管,冲击吸收能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 括号中的数值为 06Ni9DG 钢管的冲击吸收能量。

6.5 液压

6.5.1 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按式 (1) 计算,最大试验压力为 10 MPa。在试验压力下,稳压时间应不少于 5s,钢管不允许出现渗漏现象。

式中:
P —— 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 (MPa)
S —— 钢管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 (mm)
D —— 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 (mm)
R —— 允许应力,为表 3 规定下屈服强度的 60%,单位为兆帕 (MPa)

6.5.2 供方可用漏磁探伤或涡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用漏磁探伤时,对比样管外表面纵向缺口槽应符合 GB/T 12606—2016 中验收等级 F4 的规定;用涡流探伤时,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符合 GB/T 7735—2016 中验收等级 E4H E4 的规定。

6.6 工艺性能

6.6.1 压扁
外径大于 22mm 的钢管应做压扁试验。试样压扁后的平板间距离 H 按式 (2) 计算。试样压至两平板间距离为 H 时,试样上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式中:
H —— 平板间距离,单位为毫米 (mm)
S —— 钢管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 (mm)
D —— 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 (mm)
α —— 单位长度变形系数,为 0.08

6.6.2 弯曲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外径小于 40mm 的钢管可进行弯曲试验。弯曲试验的弯曲半径为钢管公称外径的 6 倍,弯曲角度为 90°,弯曲后试样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6.6.3 扩口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外径不大于 150mm 且壁厚不大于 10mm 的钢管可进行扩口试验。扩口试验顶芯锥度为 60°,试样外径的扩口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扩口后试样上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5 外径的扩口率

内径 / 外径

扩口率 /%

≤0.6

12

>0.6~0.8

15

>0.8

19

6.7 低倍

用钢锭直接轧制的钢管应进行低倍检验。钢管横截面酸浸试片上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白点、夹杂、皮下气泡、翻皮和分层。

6.8 非金属夹杂物

用连铸坯和钢锭直接轧制的钢管应做非金属夹杂物检验。钢管的非金属夹杂物按 GB/T 10561—2005 中的 A 法评级,ABCD 各类夹杂物 (粗系和细系) 级别应分别不大于 2.5 级,ABCD 各类夹杂物的细系级别总数与粗细级别总数应各不大于 6.5 级;DS 类夹杂物应不大于 2.5 级。

6.9 无损检测

6.9.1 对于壁厚外径比小于或等于 0.2 或大于或等于 0.3 的钢管,应按 GB/T 5777—2008 的规定逐根全长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测。超声波探伤检测对比样管纵向刻槽深度等级应符合:热轧 () 钢管 L2.5,冷拔 () 钢管 L2。当钢管壁厚外径比大于或等于 0.3 时,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钢管内壁人工缺陷深度按 GB/T 5777—2008 C.1 规定执行。
6.9.2 当钢管壁厚与外径之比大于 0.2 且小于 0.3 时,钢管应按 GB/T 31925 的规定逐根全长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测。超声波探伤检测对比样管纵向刻槽深度等级应符合:热轧 () 钢管 U2.5,冷拔 () 钢管 U2
6.9.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增做其他无损检验。

6.10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折叠、轧折、离层、裂纹和结疤。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允许的最小值。
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陷允许存在。

7 检验和试验方法

7.1 钢管的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按 GB/T 20066 的规则进行。化学成分的仪器分析按 GB/T 4336GB/T 20123 的规定进行,湿法分析按 GB/T 223.5GB/T 223.9GB/T 223.14GB/T 223.16GB/T 223.25GB/T 223.26GB/T 223.40GB/T 223.59GB/T 223.63GB/T 223.68GB/T 223.69 的规定进行,但仲裁时应按湿法分析的规定进行。
7.2 钢管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测量。
7.3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逐根目视检查。
7.4 钢管其他检验项目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6 钢管的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和取样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每炉取 1 个试样

GB/T 20066

7.1

2

拉伸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 1 个试样

GB/T 2975、附录 A

GB/T 228.1

3

冲击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一组 3 个试样

GB/T 2975

GB/T 229

4

液压

逐根

GB/T 241

5

压扁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 1 个试样

GB/T 246

GB/T 246

6

弯曲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 1 个试样

GB/T 244

GB/T 244

7

扩口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 1 个试样

GB/T 242

GB/T 242

8

超声检测

逐根

GB/T 5777—2008GB/T 31925

9

涡流检测

逐根

GB/T 7735—2016

10

漏磁检测

逐根

GB/T 12606—2016

11

低倍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 1 个试样

GB/T 226

GB/T 226GB/T 1979

12

非金属夹杂物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 1 个试样

GB/T 10561—2005

GB/T 10561—2005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8.2 组批规则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钢管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 (炉次) 的钢管组成。若钢管在切成单根后不再进行热处理,则一根管坯轧制钢管截取的所有管段都应视为一根。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a) D≤76mm,且 S≤3.0mm400 根;
b) D>351mm50 根;
c) 其他尺寸:200 根。

8.3 取样数量

每批钢管各项性能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8.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管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 GB/T 2102 的规定。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管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T 2102 的规定。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钢管拉伸试验取样规定

A.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标准拉伸试验取样的有关规定。

A.2 试样的种类

根据钢管外径和壁厚按表 A.1 规定制取试样。

A.1 试样型号及种类

钢管尺寸 /mm

试样型号

试样种类

D≤30

1

管段试样

30<D≤50

2A

弧形截面条状试样

50<D≤170

2B

弧形截面条状试样

D>170

2C

弧形截面条状试样

S>16

3

圆形截面试样

A.3 试样的尺寸和形状

A.3.1 管段试样 (1 号试样) 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 A.1 的规定,试样横截面为管材截面,在装夹端放入一金属芯棒。平行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 100mm

A.1 管段试样的形状和尺寸
说明:
S —— 原始管壁厚度,单位为毫米 (mm)
D —— 原始管外直径,单位为毫米 (mm)
L₀ —— 原始标距,单位为毫米 (mm)L₀=50mm

A.3.2 条状试样 (2 号试样) 的形状和尺寸应分别符合图 A.2 和表 A.2 的规定。

A.2 条状试样的形状
说明:
R —— 圆角半径,单位为毫米 (mm)
b₀ —— 原始宽度,单位为毫米 (mm)
a₀ —— 原始管壁厚度,单位为毫米 (mm)
L₀ —— 原始标距,单位为毫米 (mm)
Lc —— 平行长度,单位为毫米 (mm)

A.2 条状试样尺寸 单位为毫米

试样型号

宽度 b₀

标距 L₀

平行长度 Lc

圆角半径 R

厚度 a₀

2A

19

50

60

≥15

管材壁厚

2B

25

50

60

≥15

管材壁厚

2C

38

50

60

≥15

管材壁厚

1:试样平行部分的横截面为管材切出的弧形截面。
2:试样装夹端可在室温锤平。

A.3.3 钢管壁厚大于 16mm 时,应采用经机加工的直径为 14mm 的圆样 (3 号试样)。其试样形状和尺寸应分别符合图 A.3 和表 A.3

A.3 圆形试样的形状
说明:
R —— 圆角半径,单位为毫米 (mm)
D₀ —— 平行长度的原始直径,单位为毫米 (mm)
L₀ —— 原始标距,单位为毫米 (mm)
Lc —— 平行长度,单位为毫米 (mm)

A.3 圆形试样尺寸 单位为毫米

试样型号

直径 D₀

标距 L₀

平行长度 Lc

圆角半径 R

3

14

50

60

≥15

A.4 试样平行部分的尺寸允许偏差

A.4.1 试样经机加工的平行部分的直径和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A.4 的规定。

A.4 试样平行部分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直径 (或宽度)

允许偏差

4~16

±0.5

16~40

±0.7

A.4.2 经机加工的试样,其直径和宽度在平行部分全长上应均匀,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应不超过表 A.5 的规定。

A.5 试样平行部分尺寸极差 单位为毫米

直径 (或宽度)

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

>6~18

0.04

>18

0.05

 

版本说明

本内容为 GB/T 18984-2016 完整全文,所有表格、正文、附录均完整还原,支持直接复制编辑使用。截至 2026 5 月,该版本为该标准现行有效最 新版本,无更新替代版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