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要求(表 2 + 第 7 章)
1. 推荐的常用热处理方式(表 2)
材料类别 | 材料等级 | 冷成形 | 热成形 |
碳素钢 | CF370、CF415、CF415K | 正火或退火 | 正火 |
CF485、CF485K | 正火或正火 + 回火 | 正火或正火 + 回火 | |
合金钢 | AF11、AF11G、AF12、AF12G、AF14、AF22、AF22G、AF5、AF5G、AF9、AF9G | 退火或正火 + 回火 | 退火或正火 + 回火 |
AF36、AF91、AF91G、AF92 | 正火 + 回火 | 正火 + 回火 | |
AF36G | 正火 + 回火或淬火 + 回火 | 正火 + 回火或淬火 + 回火 | |
低温用钢 | LF415K1、LF415K2、LF485K2 | 正火或正火 + 回火 | 正火或正火 + 回火 |
LF450K3 | 正火、正火 + 回火或淬火 + 回火 | 正火、正火 + 回火或淬火 + 回火 | |
LF680K4 | 正火 + 回火或淬火 + 回火 | 正火 + 回火或淬火 + 回火 | |
奥氏体不锈钢 | SF304、SF304L、SF304H、SF310、SF316、SF316L、SF316H、SF316Ti、SF317、SF317L、SF321、SF321H、SF347、SF347H、SF348、SF348H | 固溶处理 | 固溶处理 |
奥氏体 - 铁素体双相不锈钢 | SF2225、SF2205、SF2507、SF2760 | 固溶处理 | 固溶处理 |
2. 热处理一般规定
• 除特殊规定外,所有经过冷成形、热成形、局部加热成形或焊接成形的管件应根据材料、壁厚等因素选择适用的方式进行热处理
• 除特殊规定外,焊接管件的所有焊接工作应在热处理之前完成
• 热处理炉应配有自动测温记录装置并可获得完整记录,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均匀性为 ±14℃
3. 可不进行热处理的情况
• 热成形且最终成形温度在 700℃~980℃之间,并置于静止空气中冷却的碳素钢类别的管件 (不包括低温用钢中的碳素钢管件)
• 采用出厂时已经过热处理的原材料直接切削加工制造的管件
4. 特殊热处理要求
• 公称壁厚大于 20mm,经热成形后再焊接的碳素钢类别的焊接管件,如满足上述热成形温度要求,可进行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
• 奥氏体不锈钢类别的管件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不用热处理,但应在交货文件和实物标志的管件材料等级后加注后缀字母 - NH
• 对含钛、铌元素的奥氏体不锈钢类别的管件,按需方要求可在固溶热处理之后进行稳定化热处理 (815℃~870℃,至少保温 5min/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