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尺寸要求
每个弯管均应满足第12章的尺寸要求。
12.1 椭圆度
应在整个弯管和直管段上测量椭圆度。弯管内最大和最小外径之差不得超过配套管道公称外径的3%,焊接端处不得超过1%。采购方和制造商可协商不同的椭圆度公差(见SR15.3条)。
12.2 外径
每个焊接端的外径应在配套管道公称外径的1%范围内。弯管其余部分和直管段的直径只需满足椭圆度公差,除非采购方和制造商另有约定。
12.3 壁厚
应在弯管的足够位置检查壁厚,以确保最小壁厚不低于弯管上标记的配套管道公称壁厚的90%(或不低于采购方规定的最小壁厚)。此低于公差的允许值不适用于因2.2条设计要求而需要加强的区域。应使用经校准的压缩波超声检测设备进行检验,该设备应符合制造商制定的确保读数准确的程序。
12.4 内径
12.4.1 焊接端:对于NPS 36(DN 900)及更小的尺寸,坡口面处的内径公差为±2.5mm(±0.10in.)。对于更大尺寸,内径公差为±3mm(±0.12in.)。
12.4.2 本体:除非采购方另有约定,弯管内任何位置的平均内径不得小于规定配套管道最小内径的97%。应通过使球体或其他合适的量规装置在无需动力设备辅助的情况下通过弯管来证明符合此要求。
12.5 端部加工
除非采购方另有规定,焊接端应按照ASME B16.25图3.1-1(a)或图3.1-2(a)的端部加工形式进行坡口加工。
12.6 弯管尺寸公差
应测量并记录每个弯管的弯曲角度、中心到端部尺寸、弯曲半径、弦长、垂直度和弯曲平面。规定尺寸的公差如下:
尺寸 | 公差 |
弯曲角度 | ±0.5度 |
弯曲半径 | ±1% |
弯曲平面 | ±1度 |
端面垂直度 | |
NPS 36(DN 900)及更小 | ±2.4mm(±0.09in.) |
大于NPS 36(DN 900) | ±3mm(±0.12in.) |
线性尺寸 | |
NPS 24(DN 600)及更小 | ±5mm(±0.19in.) |
大于NPS 24(DN 600) | ±6mm(±0.25in.) |
见图12.6-1(a)和(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