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5-2018- 标志 包装 贮存 质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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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包装、贮存

B.1 标志

在弯管直管段上应醒目地标示出直径、壁厚、钢号、弯曲半径、弯曲角度(或以供需双方商定的内容进行标记),以及制造厂名、制造日期等内容。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的弯管还应在直管段上用钢印作材料标记(包括钢号和钢管炉批号)。

8.2包装

弯管两端坡口应采取防锈措施,并用木制、金属、塑料或橡胶封盖予以保护。不锈钢弯管不应采用对其有危害的材料进行包装。

8.3贮存

弯管贮存期间不应与腐蚀性介质或有害物质相接触。


9质量文件

弯管出厂质量文件应包括:

a)外观检查及无损检测报告;

b)弯曲角度、尺寸与形状偏差(包括弯曲半径、壁厚、不圆度、平面度、波浪度、结构尺寸、坡口尺寸等)检验报告;

c)合金钢弯管的硬度和显微组织检验报告;

d)热处理报告(适用时)。